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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日期:2023/02/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意见》从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组织保障4个方面,明确了对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的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的总体支持政策,提出了工作举措。

近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组织保障4个方面,明确了对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的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的总体支持政策,提出了工作举措。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25.6%。其中,整车出口67.9万辆,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整车出口最多的国家。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出口量激增,对铁路运输提出了迫切要求。

“此举是为了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的充分发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与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最大的特点是拥有大容量电池,这对铁路运输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王忠刚表示,《意见》在总结分析国际国内相关行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和铁路运输实际,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虽然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但并不能忽视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意见》强调,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不应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

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方面,《意见》从两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方面是加强铁路运输管理。为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可控,坚持源头管控、把握关键环节,《意见》针对与运输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车辆托运、承运安全检查、铁路车辆状态和装载加固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意见》明确,托运人应保证所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承运人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确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2021)。

与此同时,对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途中应急处置,《意见》要求承运人、托运人应按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2019)对运输途中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另一方面是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意见》针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等铁路货运安全惯性问题,提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把好安全之舵;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对《意见》和相关标准等加大培训宣贯力度,使铁路运输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楚掌握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政策,熟悉受理承运流程,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畅通办理渠道。

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筑牢法规保障。

如何将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是政策能否发挥最大效能的关键。王忠刚表示,支持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是一项跨部门的系统性工作,需要铁路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铁路运输企业健全细化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新能源汽车通过铁路“走得顺”。

同时,《意见》还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要加强协同配合,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车运量流向并报铁路监管部门,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提供数据支撑。铁路监管部门也将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主动跟进帮助企业,确保企业知晓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和安全要求,确保新能源汽车通过铁路“走得好”。(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