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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本月实施

日期:2023/02/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自2月1日起,《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近日进行了解读。

自2月1日起,《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近日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重要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在规定适用于各领域节能管理制度的同时,还专门设置章节规定了工业节能的相关管理措施,明确要求企业合理用能、降低能源消耗。制定《办法》是工业领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制度,实现自身节能降耗,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此外,2019年以来,部分地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有所调整,地方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遇到了较大困难。出台《办法》,旨在理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分工,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为各级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明确工信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以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

但从事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的机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工业节能监察。

根据《办法》规定,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等。

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工业节能监察还包括下列内容: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情况、测量管理体系情况,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等。

《办法》还规范了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方式以及采取两种监察方式的情形,规定了实施现场监察的步骤、要求、时限、措施等环节,以及规定了书面监察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除外情形。

此外,在工业节能监察处置措施方面,《办法》明确了被监察单位有涉嫌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并且规定了被监察单位限期改正的程序要求以及对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监察意见。(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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