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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启动

日期:2023/03/28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工信部还将对前4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前4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

工信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前4批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同时启动。

通知称,遴选类别分为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3类。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和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须达30%以上。

示范平台申报主体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

示范平台申报主体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和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0个,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1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3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3个,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1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1个。

此外,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信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和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综合类城市不超过1个、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可申报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已成为示范城市的无需再进行申报推荐。

通知称,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第5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报送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工信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考查。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工信部还将对前4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前4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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