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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日期:2023/05/2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中电联指出,宏观经济及气候等均是影响电力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方面。“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是5%左右,2023年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将促进电力消费需求增长。”

“受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二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将明显回升,拉动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正常气候情况下,预计2023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9.15万亿千瓦时,比2022年增长6%左右。”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我国二季度电力消费形势进行预测。

中电联指出,宏观经济及气候等均是影响电力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方面。“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是5%左右,2023年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将促进电力消费需求增长。”

除了对我国电力消费形势进行预测外,电力供应是否能满足电力需求的增长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对此,中电联对我国电力生产形势也进行了预测。“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预计将超过28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4.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52.5%左右。其中,水电4.2亿千瓦、风电4.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4.9亿千瓦、核电584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500万千瓦左右。”

在新增装机方面,中电联指出,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带动下,2023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甚至超过2.5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将达1.8亿千瓦,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再创历史新高。

在中电联看来,电力供应和需求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在电力供应方面,降水、风光资源和燃料供应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气象部门预计今年6—8月,我国西南地区东部及华中中部降水减少、气温偏高,湖北大部、湖南北部、重庆东部和四川东北部等地降水将减少二至五成,可能出现区域性气象干旱,将会对当地电力供应以及电力外送产生影响。”此外,中电联指出,煤电企业持续亏损导致技改检修投入不足带来设备风险隐患上升,均增加了电力生产供应的不确定性。

电力消费方面,宏观经济增长、外贸出口形势以及极端天气等方面将给电力消费需求带来不确定性。

“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将达13.7亿千瓦左右,比2022年增加8000万千瓦左右;若出现长时段大范围极端气候,则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可能比2022年增加1亿千瓦左右。”中电联预计,2023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二季度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华中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华北、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为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大电网安全和民生用电底线,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中电联提出3项建议。

第一,全力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力燃料安全稳定供应。一是保持煤炭稳定供应平衡市场供需。延续保供政策,保持政策稳定性,保障后续持续增长的发电用煤需求。督促协调煤炭主产地政府,尽快放松按核定产能生产政策,缩短停产整顿时间,增加保供产能。制定煤矿保供与弹性生产办法,优先组织满足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按一定系数调增产能,形成煤矿应急生产能力。增加跨省区铁路运力,并向电力企业倾斜,保障电煤运输。加强电煤产运需之间的衔接配合,重点增加陕西等产煤大省铁路运力计划,确保运力足额配置,为电煤中长期合同兑现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进一步发挥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针对电煤中长期合同中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督促尽快补足局部地区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缺口,实现煤电企业中长期合同100%均衡覆盖。加大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力度,确保100%履约。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及执行有关规定,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中长协保质保量兑现,有效控制煤电企业燃料成本。

三是加大对电煤市场价格的监管。严格规范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行为,制止各类变相加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煤价、降低兑现热值等非法牟利行为,释放稳定市场价格的强烈信号。出台电煤中长期合同物流环节价格监管措施,加强中间物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贸易商长协,要求扣除流通服务费用后,折算港口价、坑口价应在有关政策明确的合理价格区间内。

第二,加快重点电源电网工程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一是加快推进新增电源项目建设,挖掘现有发电机组潜力。保障“十四五”期间已纳规煤电按期开工投产,逐步缓解电力供需偏紧形势。滚动优化新能源发展规模、布局和时序,合理推进新能源建设进度,保障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强重点发电机组运维,按计划完成各类机组和输配设备检修。合理安排“三改联动”与机组检修时序,强化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管理,做到应发尽发、稳发满发。

二是加快度夏前网架补强以及新建电厂的并网工程。加快推进迎峰度夏前的重点电网工程,提升重要通道和关键断面输送能力。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优势,加大跨省跨区电网错峰支援、余缺互济力度。通过电源配置和运行优化调整尽可能增加存量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推动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新建电厂的并网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即可并网发电、发挥作用。

三是加强电力负荷管理,挖掘需求侧资源。健全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形成可中断用户清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推动需求响应规模尽快达到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 5%。同时,研究推进用户侧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向用户侧传导价格信号,以市场化方式降低高峰时段负荷需求。加强电动汽车、蓄热式电采暖和用户侧储能等可调节资源库建设,并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拓展实施能效提升项目,推动消费侧节能降耗提效,引导全社会节约用电。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安全保供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作用。加快理顺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机制,按照受端基准价水平建立“基准价+浮动机制”。加强省内省间市场衔接。丰富省间交易品种,提高省间交易计划执行率,公平分摊省内省间偏差结算责任。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度拉大峰谷价差,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引导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发挥调节性作用。构建成本疏导机制,丰富交易品种,不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二是健全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和成本回收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发电侧和用户侧合理分摊,保障发电企业成本合理回收,激励新增电源投资,提高发电容量长期充裕性,确保电力安全平稳供给。深入研究煤电基准价联动机制与燃煤上网电价浮动机制,结合各省(区)煤价变化情况,统筹考虑本区域内煤电发电利用小时、固定成本、长期贷款利率等因素,开展煤电基准价评估,并建立煤电“基准价”调整制度,科学设置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波动区间,发挥价格的供需调节作用,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理顺电力与其上下游产业的关系。构建支撑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深度利用的新型电力系统,将明显增加新能源建设、骨干网架建设、消纳等一系列建设和运行成本,新增成本需要在发输配用各环节间科学、公平负担,因此亟需建立更为有效全面的系统成本疏导机制,进一步细分出电力容量价值、灵活性价值和绿色价值,提升系统供电保障能力和灵活调节能力。

三是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加强对各地落实电价政策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组织,坚决防范各地对交易价格的不合理干预,真实反映市场供需情况,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督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尽快建立高耗能企业目录制度。规范代理购电用户在交易方式、偏差结算等方面的规则,进一步落实省内、省间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时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