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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日期:2023/08/23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同时,申报主体近3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申报主体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编写。《通知》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30个和15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累计数量超过300个的省(区、市),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40个和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10个和5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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