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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

日期:2023/08/23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工业绿色微电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申报并择优推荐,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推荐工作,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报送电子版材料。

按照《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有关部署,工信部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绿色微电网是提高能效、保障工业稳增长合理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培育绿色增长新动能、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方向,是促进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

通知称,将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和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和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申报主体需是建有独立完整并稳定运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或相应工业绿色微电网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其中,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业园区应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同时,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3项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兆瓦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兆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兆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工业绿色微电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申报并择优推荐,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推荐工作,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报送电子版材料。(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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