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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

日期:2023/11/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提出16条改革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便利化监管水平,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现实需求,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提出16条改革措施。

此次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实惠?近日,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在海关总署例行记者通报会上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加工贸易随改革开放而生,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至今,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年平均增长率近20%,累计增长近500倍。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外贸占比也从最高时的超过“半壁江山”,下降到1/5左右。今年1—9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

“近年来,面对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着诸多挑战。”黄伶俐表示,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都发生了变化,加工贸易自身亟需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加工贸易面临外需走弱、订单下滑等问题,外贸结构转型压力愈发紧迫。

在此背景下,海关总署通过开展全国性加工贸易实地大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具体来看,这些改革措施有为了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现实需求,提出的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集中内销和企业搬迁手续、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管理模式等10项举措;也有为了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提出的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支持加工贸易新兴业态发展等3项举措;还有为了筑牢安全发展防线,提出的研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推进智慧保税监管系统建设等3项举措。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货物贸易量排名全球第一,企业对出口货物的售后服务需求较高。《方案》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

黄伶俐表示,按原有规定,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账册项下的出口成品,不能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改革后,企业如果因为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情况,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海关批准,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是,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今年1—9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从2008年的2.8%上升到24.8%。

“《方案》支持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黄伶俐表示,此举有助于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在监管方面,《方案》提出,实施“保税+ERP(企业资源计划)”监管改革,推进智慧保税监管系统建设,完善保税业务系统生态,实现保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强化信息互通和系统互联,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

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影响,我国外贸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引入现代化ERP系统。前期,海关总署已在深圳、合肥等13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对接企业ERP系统直接抓取数据,企业只需一次报备,不再需要逐票办理,每月可减少重复申报数据超过220万条,账册设立、变更和报核准备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黄伶俐表示,此次出台的改革措施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再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改革措施将为加工贸易注入发展新动能,推动加工贸易再上新台阶。黄伶俐说,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发布、系统调整和宣传解读等配套实施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有感,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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