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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开发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执行有效期拟为5年

日期:2023/12/1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资源调查与需求论证、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建设管理,以及运行管理等抽水蓄能电站运营的各个环节,对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做了细致的要求和规范。另外,按照《征求意见稿》,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为加强抽水蓄能行业管理,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资源调查与需求论证、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建设管理,以及运行管理等抽水蓄能电站运营的各个环节,对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做了细致的要求和规范。另外,按照《征求意见稿》,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抽水蓄能电站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具有调峰、填谷、储能等多种功能,被广为熟知的特点包括启停灵活、反应速度快、调峰能力强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的原则是立足于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跃升发展,坚持规划引领、需求导向、合理布局、产业协同、有序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资源调查与需求论证环节,一是开展站点资源调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抽水蓄能站点资源调查普查工作,选择满足地形地质、水源、生态环境等条件的站点,初步评估站点上下库成库条件、防渗条件、水头和距高比、区域地质条件等。各省应建立省级站点资源库并滚动调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点合理布局,加深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研究工作。

二是统筹多种类型站点资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初步具备技术条件的常规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依托现有水库建设抽水蓄能、废弃矿井再利用建设抽水蓄能,以及中小型抽水蓄能等各类站点资源,因地制宜统筹开展资源调查,统一纳入省级站点资源库。

三是加强站点资源保护。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资源库内站点的保护,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对于区域位置较好、建设条件较优但存在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制定优化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是开展需求论证研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本地区抽水蓄能发展需求论证,预测5年期不同规划水平年负荷水平和特性、电源结构、电网网架结构等,统筹各类调节资源,综合考虑规划水平年电力保供、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本地区抽水蓄能发展需求规模建议。

五是复核需求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全国分区域分省抽水蓄能需求规模研究论证,对各省(区、市)抽水蓄能需求规模建议进行协调复核,做好与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的衔接。经复核的需求规模是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及项目纳规的基础。

在发展规划环节,一是制定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项目布局、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等,指导抽水蓄能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各5年规划期重点实施项目,是各省(区、市)抽水蓄能项目核准的基本依据。

二是提出纳规项目布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开展站点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经国家能源局确认的需求规模,统筹规模和布局,组织项目综合比选,提出本地区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布局的建议,以及每5年项目安排清单和近5年项目逐年安排清单。

三是布局优化和衔接平衡。国家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全国分区域抽水蓄能布局优化,衔接平衡各区域、各省(区、市)项目布局,统筹为电力系统服务和为特定电源服务,统筹产业链平衡等,明确各5年规划期全国分区域分省重点实施项目布局。

在前期工作环节,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基地开发主体作为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强制产业配套等。同时,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杜绝人为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和压减正常设计程序,确保项目勘测设计质量。

在建设管理阶段,开展投资咨询评估,严格项目核准,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安全监管,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大坝安全备案注册,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保障电网接入在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基础上,加快并网工程建设。(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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