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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重点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

日期:2023/12/28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通知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为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和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申报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此外,申报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并且近3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通知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三部门。通过专家评审等复审程序,三部门将确定和发布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通知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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