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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24/01/09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工信部近日印发《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工信部近日印发《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条件》适用于我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规范条件》所称“废铜、废铝”,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含铜、含铝废弃物。“加工配送”是指经过拆解、破碎、分选和打包等工序,将废铜、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再生铜直接利用”是指将成分明确、杂质含量低的铜废料,直接配置熔炼成某种牌号或与之相近的合金的过程。

《规范条件》提出,废铜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5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破碎设备、分选设备、金属液压打包设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成分检测设备及夹杂物分类设备、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企业配备的分选设备能够实现不同种类金属及不同系列合金的有效分离。鼓励加工配送企业优先采用物理拆解方式,含热解工艺的拆解企业应符合HJ 1091—202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中热解相关技术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二噁英防控设施。

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采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等清洁燃料,根据原料状况配套二噁英排放控制设施或净化设施,鼓励使用预热空气或余热锅炉等先进节能设备。企业应采用“竖炉+精炼炉”、5吨以上工频及中频电炉,以及熔化率2吨/时以上的大吨位电炉或其他先进的设备设施,应采用先进的连铸连轧或半连铸设备及过程控制技术。

《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大数据平台,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鼓励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原料、资金、票据等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智能仓储、线上交易和高效配送等功能。

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规范条件》要求,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破碎分选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12千克标准煤/吨金属,热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3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废旧电线电缆拆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11千克标准煤/吨金属。

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方面,《规范条件》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守则、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保障检验数据完整;配备经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和检测设备。

根据《规范条件》,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工信部负责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实行动态管理。(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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