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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启动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日期:2024/03/0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监察工作具体包括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

为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工信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监察工作具体包括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

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和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和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和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是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和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三是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四是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3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在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通知要求,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加强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等数据共享。

根据通知安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3月8日前向工信部报送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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