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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培育绿色工厂

日期:2024/03/0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和附则等6个部分内容共27个条款,另外包括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评价要求,以及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表等4个附件。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工信部近日印发实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作为今后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和附则等6个部分内容共27个条款,另外包括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评价要求,以及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表等4个附件。

《暂行办法》所称“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暂行办法》提到,工信部负责全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即“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报工信部备案。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省层面绿色工厂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工信部。各省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工信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公告。

工信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工信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和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暂行办法》还提到,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跟踪。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此外,工信部还负责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制定,开发推广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和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宣传推广行动,开展绿色制造培训。(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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