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推动配电网升级 为新型电力系统注入新动力
配电网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改善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深入推进,配电网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从传统的单纯分配电能的电力网络,进化为与上级电网灵活耦合、实现源网荷储融合互动的电力网络。这种转变在促进分布式电源的就近消纳和承载新型负荷等方面,展现出了日益显著的功能。
为推动配电网在新形势下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和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在增强保供能力的基础上,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
《意见》分两个阶段制定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发展目标。一是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有源配电网与大电网兼容并蓄,配电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开放共享系统逐步形成,支撑多元创新发展;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构网型新能源和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
二是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以及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较好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以高水平电气化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在电力保供、转型发展、全程管理和改革创新方面提出4项重点任务。
一是补齐电网短板,夯实保供基础。目前,雨雪冰冻、台风和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部分配电设施运行年限长、能耗高、标准不统一,存在设备过载、供电容量不足、抗灾能力较弱等情况,影响用户供电质量。为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科学补强薄弱环节,并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意见》强调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控标准,提升电网综合防灾能力。
二是提升承载能力,支撑转型发展。我国分布式新能源发展较快,截至2023年底装机规模已超过2.5亿千瓦,部分地区承载力接近极限,存在配电网电压越限、电网调峰困难的情况。为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网需求,《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电动汽车的普及,带动充电需求快速增长,但部分商业区、居民区等配变容量不足,难以支撑大规模充电设施接入。为满足电动汽车等新型负荷用电需求,《意见》提出科学衔接充电设施点位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并开展充电负荷密度分析,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为促进各类新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意见》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和电力系统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全程管理,保障发展质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需要与多部门统筹协调,部分电力设施改造涉及与其它基础设施的协同优化,点多面广、环节多、链条长。为提高效率效益,《意见》强调统筹制定电网规划,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在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电网企业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并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在运行维护方面,《意见》强调完善调度运行机制、提升运维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新形势下配电网发展面临着新挑战,需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技术和体制机制难题。《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配电网规划方法、运行机理、平衡方式和调度运行控制方法研究。为健全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交易机制,《意见》提出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并持续优化电价机制。在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发挥好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配电网项目建设等举措。
为确保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顺利推进,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需要,并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意见》提出了3项保障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这需要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与价格、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以及能源监管机构、各类电力企业、新业态项目单位和重要电力用户紧密合作。通过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可以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其次,压实各方的工作责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负责编制配电网规划,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并加强配电网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通过提高投资效率和控制电网造价,可以推动配电网的高效发展。同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协调站址、廊道资源,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电力企业和有关新业态项目单位作为配电网建设和运营的实施主体,应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并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则应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
最后,持续开展监管评估。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配电网发展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评估成效并总结改进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评估总结,并宣传推广在城中村配电网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以及分布式新能源接网运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网互动、源网荷储协同运行控制等重点任务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深刻变革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逐步推进,配电网作为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其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通过《意见》的深入实施,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加安全、高效、智能的配电网将不断完善,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的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杨 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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