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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限电难题

日期:2016/12/05   来源:机电商报   作者:林 楚
  摘要:国家能源局最新公布的前三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前三季度,我国风电累计并网电量继续增加的同时,弃风电量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但与今年第一、二季度相比,弃风率收窄。


近日,针对我国风电行业严峻的弃风限电形势,国家能源局公布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我国“十三五”时期风电消纳利用的目标是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最新公布的前三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前三季度,我国风电累计并网电量继续增加的同时,弃风电量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但与今年第一、二季度相比,弃风率收窄。

弃风限电形势严峻

1—9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截至9月底,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9亿千瓦,累计并网容量同比增长28%;1—9月,全国风电上网电量16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前9个月,在风电并网以及发电量双双实现增长的同时,另外两项指标却并不理想,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251小时,同比下降66小时;风电弃风电量394.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9%,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

可以看到,我国1—9月的平均弃风率相比1—3月的26%、1—6月的21%确实出现了一定的下降。业内表示,如果今年起我国每年的年均弃风率降幅能达到10%左右,按照《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五年内降至5%是有望提前实现的。

数据显示,1—9月,新增并网容量较多的省份是云南(226万千瓦)、江苏(104万千瓦)、山东(93万千瓦)和吉林(61万千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份是云南(1712小时)、四川(1643小时)、广西(1614小时)和福建(1602小时);平均利用小时较低的省份是甘肃(870小时)、广东(904小时)、新疆(946小时)和吉林(951小时)。

目前我国弃风限电的形势确实让人捏了一把汗。2016年上半年,中国弃风电量达323亿千瓦时,逼近去年全年弃风电量。平均利用小时数较2015年上半年下降85小时至917小时,平均弃风率则上升至21%,创历史新高。

更有统计数据表明,从2011 年至2015 年,我国弃风电量累计损失达到959 亿千瓦时接近三峡、葛洲坝两座水电站在2015 年的发电量总和。近五年平均弃风率达到13.4%,电费损失累计约518 亿元。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王仲颖认为,风电消纳难题更多是利益分配的问题,“目前,电网技术是完全可以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消纳。”在他看来,只有从电力体制改革处入手,同时进行国企改革,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对此,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总结称,弃风弃光问题背后主要原因主要包括布局、电网输送和系统调节能力三方面。

“十三五”重点解决弃风限电

为了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在《规划》提到的四大重点完成的任务中,解决弃风限电问题被列在了第一位。

《规划》指出,要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风电能力,促进区域内部统筹消纳以及跨省跨区消纳,切实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

首先,合理规划电网结构,补强电网薄弱环节。电网企业要根据《规划》,重点加强风电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送出断面、风电汇集站、枢纽变电站进行补强和增容扩建,逐步完善和加强配电网和主网架结构,有效减少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大面积弃风限电现象。加快推动配套外送风电的重点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确保按期投产。

其次,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加快提升常规煤电机组和供热机组运行灵活性,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和辅助服务政策激励,增大煤电机组调峰深度,尽快明确自备电厂的调峰义务和实施办法,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重视并推进燃气机组调峰,着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风电与热电联产机组的运行矛盾。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建设,开展和推广可中断负荷试点,不断提升系统就近就地消纳风电的能力。

最后,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接纳风电潜力。修订完善电力调度技术规范,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推动风电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机规模和发电计划,逐步缩减煤电发电计划,为风电预留充足的电量空间。在保证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将风电充分纳入网调、省调的年度运行计划。加强区域内统筹协调,优化省间联络线计划和考核方式,充分利用省间调峰资源,推进区域内风电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通过市场化方式最大限度提高风电外送电量,促进风电跨省跨区消纳。

为了保证风电消纳工作的有效开展,《规划》指出要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同时加强运行消纳情况监管。

《规划》提出,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外的情况下,若因化石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线路输电容量而导致风电限电,由相应的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偿。同时,加强对风电调度运行和消纳情况的监管,完善信息监测体系,定期发布风电运行消纳数据。

由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定期开展弃风限电问题专项监管,及时发布监管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建立风电产业发展预警机制,对弃风限电问题突出、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不再新增风电并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