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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扬:必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日期:2018/01/2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对年产超过3000多万辆、保有量超过2.5亿辆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加强管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相当的财力和人力。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日前已面向社会公示,在此之前,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和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管理条例,包括山西太原、江西南昌、新疆哈密、海南海口、山东临沂兰山等。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近日撰文明确表示,“应该对电动汽车实施挂牌登记管理”,并建议“允许绿色的电动的摩托车重返城市”。

在我国城市地区,电动自行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2016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产量达到3215万辆,全国保有量达到2.5亿辆,多于摩托车和汽车。市场如此庞大,但电动自行车的产品标准和社会管理却一直处于模糊状态。董扬呼吁,必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也是我国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高的重大体现。

电动自行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对于这一问题,董扬的答案是,“电动自行车是按非机动车管理的机动车。”因为,从产品本质上看,电动自行车以电动机作为动力,应当属于机动车;但从管理角度看,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相对较慢,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方便群众,目前并没有对其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有人说,电动自行车数量如此之多是管理失范所致,但我认为,这是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结果。”董扬说,城市交通的机动化程度是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国汽车人均保有量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一数据在全球的排名低于我国GDP的排名。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摩托车成为我国城乡地区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但在大部分城市禁摩、限摩以后,电动自行车成为汽车和摩托车的替代和补充。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的现状归咎为于管理失范,而且,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摩托车应该被赶出城市,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违背客观规律的。”董扬说。

同时,他也坦承,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当前城市管理的短板,超速、交通混乱、安全事故频发、充电时着火等问题亟待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要及时制定合理的产品标准。他透露,之所以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迟迟未能出台,其主要原因是意见不一致,有人反对将限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使用的条件写入新修订的标准。“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违法行为,对部分使用者的不合理要求,以及部分生产厂家为牟利而提出的要求,应不予考虑。”他强调。

其次,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管理。其中最有必要的措施是,电动自行车应该登记上牌。想要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超速,不能单凭使用者的自觉性,还需要有社会管理措施。而最有效的社会管理措施就是发放牌照,这样才能在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时进行取证、处罚。

以汽车为例,汽车的最高设计车速通常在200千米/小时以上,但在不同路段,汽车都能按照相应的限速要求行驶,其根本原因是有牌照管理、有监控,一旦超速就会受到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不进行牌照管理,则难以对超速行为进行处罚,限速要求也就形同虚设。

第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市中,多数人使用公共交通而少数人开汽车的状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两轮机动车在城市交通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换言之,应该允许绿色的电动的摩托车重返城市。

董扬表示:“优先考虑将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规划的目标是正确的,但以此为由取消摩托车是不正确的,人民群众需要的是包括两轮机动车在内的综合交通系统。现在许多城市限制使用合法的摩托车,却允许非法的超速电动自行车大行其道,很不可思议!”

另外,他还建议,对于最高时速超过25千米、按照轻便摩托车管理的两轮电动车,应禁止使用铅酸电池。理由是铅酸电池较重,制动时很难保证安全。

第四,应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水平。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发展迅速,电动自行车行业应该学习电动汽车的安全技术。相关政府部门应参照电动汽车的管理方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安全性的部分。

至于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是非会影响产业发展,董扬表示,产品的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确实会因此有所提高。但目前汽车的售价通常在5万元以上,因此,即便安全、合法使用的两轮机动车将售价提高到5000~10000元之间,依然有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

“在规范管理后,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规模或许会有所缩小,但产品单价将明显提高,预计行业总产值并不会因此减少。”董扬分析。

他还特别提醒,对年产超过3000多万辆、保有量超过2.5亿辆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加强管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相当的财力和人力,各级政府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