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我国将在战略性领域布局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日期:2018/02/05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根据《指引》,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是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将在战略性领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育成新产业、培育新动能。

根据《指引》,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是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深化与国内外创新主体合作,整合联合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构建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网络;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和竞争前商品试制,创制产业技术标准,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整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的专利技术,综合集成为系统解决方案;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扩散新技术、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等。

《指引》提到,国家根据战略性领域创新发展的需要,结合地方产业转型和集聚发展的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发挥其引领带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研究领域布局,指导建设和评估工作。各地方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

《指引》要求,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开展技 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投资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 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应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试制车间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在支持政策方面,首先,国家发改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资金补助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不占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股权。

其次,主管单位应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本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再者,国家发改委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行业部门、地方科技和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各类科技创新任务。

最后,鼓励金融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捐助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