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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手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日期:2020/05/1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继4月底财政部等四部门发文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之后,紧接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1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5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

最近一个多月来,汽车行业连续收到多个政策红包,涵盖新能源汽车、二手车、淘汰报废老旧货车等多个领域。

继4月底财政部等四部门发文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之后,紧接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1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5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中国汽车产销总量为347.4万辆和367.2万辆,同比下降45.2%和42.4%,降幅与前2月基本持平。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0.2%和56.4%。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汽车产业经历了1月底的停工、零部件短缺、延迟复工,再到2月下旬汽车上下游产业链阶段性复工、恢复部分生产计划,至3月开始逐渐好转。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车市的逐渐回暖并不意味着疫情影响告于段落,在中汽协看来,全球疫情的暴发将在产品出口、零部件进口方面持续给中国带来消极影响。

对于因受疫情冲击而低迷的车市来说,最近一个多月来出台的多项扶持政策可谓雪中送炭。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3项促进汽车消费的举措: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提出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6项举措。

赶在五一假期前,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又联手提出5项举措。此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通知》再次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同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也将延续至2022年底。

在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方面,《通知》提出,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在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方面,《通知》强调,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何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