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争取用四年时间构建完整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争取用4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截至2020年7月,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氢设施建设难等突出问题。为更好地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政策调整优化势在必行。
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五部门经认真研究后,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方案,最终形成了《通知》。
《通知》的总体思路是,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格局。中央财政通过对新技术示范应用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给予奖励,加快带动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争取用4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为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了4方面内容。一是支持方式。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二是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产业链。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强强联合,自愿组队,取长补短。四是组织实施。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
和《通知》同期发布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是城市群申报示范的重要参考,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申报基础条件、选拔流程、示范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内容。
《申报指南》还带有《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两个附件。其中,《评价体系》明确了示范城市群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和相应的奖励积分标准,是考核各示范城市群示范成效和拨付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编制大纲》规定了实施方案的格式和相关要求,各城市群应严格按照《编制大纲》,科学编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个健康的产业链,需要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技术、市场及政策有效协同,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方可形成。因此,五部门将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群,依托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开展示范应用,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完整产业链。
《通知》提出,以城市群为载体、依托产业链开展示范应用。推动各地产业互补、企业强强联合,合力构建完整产业链;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加快推动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内循环;依托国内产业链,加快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
在支持产业链形成方面,一方面,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双极板、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另一方面,考虑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特点及优势,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
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是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的关键。示范城市群应集中聚焦优势企业,探索经济可行的整车示范推广模式,逐步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整车购置成本。应推动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有效协同,强化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切实降低氢气制、储、运及加注等环节成本。探索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应用的商业化、可持续模式。
《通知》还提出,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示范期间推广车辆应接入五部门认定的信息平台,实时上传运行数据。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积累车辆运行数据,推动完善技术指标和测试评价标准,不断提高产业链技术水平和产品安全可靠性。
国家能源局表示,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是示范城市群的组成部分,各相关城市组成城市群共同申报实施示范,实现产业互补、强强联合。示范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明确职责定位。本次示范应用,涉及到氢能供应、零部件生产、动力系统配套、整车生产、终端场景运营等类型企业。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抓住示范应用政策契机做优做强。
根据计划,2020年11月15日前,拟申报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工信、科技、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应向五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五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优先支持基础扎实、方案成熟的城市群。中央财政将采取“后补助”方式,以结果为导向,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