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山东省实现海上风电“零突破” “十四五”将启动10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日期:2021/06/15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6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自今年起,要内外统筹,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多措并举,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改革创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放管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6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自今年起,要内外统筹,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多措并举,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改革创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放管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同时,提出将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内外统筹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方面努力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编制实施《山东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0年)》,研究出台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配套政策,今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实现山东省海上风电“零突破”。“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海上风电争取启动 1000 万千瓦。

其次,建成(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按照发改委能源规〔2021〕280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土地、生态红线和电力接入等条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 万千瓦左右。

第三,开拓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统筹山东省内、省外资源,构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格局。推动银东直流、鲁固直流、昭沂直流等在运通道配套电源调整优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多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支持山东省内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配套可再生能源电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山东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已建成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通道不低于50%。

第四,统筹可再生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山东经验。提升绿色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施“百乡千村”生态乡村示范工程。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制气、热电联产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

第五,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CBD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

多措并举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

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也是《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之一。山东省能源局指出,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一是要提升大电网支撑保障作用。超前规划建设三大海上风电基地、鲁北(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汇集、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提升大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靶向改造升级配电网,实现分布式电源能接尽接。强化“云大物移智链”技术应用,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友好协同调节,积极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网。

二是要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十四五”全面完成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在役纯凝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 30%、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 40%;新上纯凝、热电联产机组最小出力分别达到20%和30%;有条件的可加大深调改造力度。按计划按标准完成灵活性改造任务的,煤电新增深调能力的10%可作为所属企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容量。

三是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效开发利用。积极适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新形势,加快建设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点,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市场运营。支持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所发电量视作风电、光伏发电所发电量,计入当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建成抽水蓄能电站400万千瓦,在建规模400万千瓦。

四是规范自备煤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强化自备机组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今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并网直调自备机组进入辅助服务市场。建立自备机组调峰奖惩考核机制,将其参与电网调峰所减发电量的 50%作为奖励,计入该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对于不参加电网调峰的并网自备机组(背压机组除外),按其自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摊因电网调节能力不足造成的弃风弃光电量,相应加重该企业消纳责任权重。

五是加快储能设施建设。自今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且满足山东省相关标准要求,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试点,完善储能商业盈利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改革创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在保障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同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也是《征求意见稿》提及的重点内容。《征求意见稿》指出,首先要创新就近消纳机制,完善分布式发电试点市场化交易规则,按照稳妥有序、试点先行、发用协同和曲线耦合原则,选择多能互补、调节能力强的可再生能源场站组织开展“隔墙售电”交易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试点建设。

其次,压实各类主体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政策,按年分解压实地方和各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加快推动山东省超额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建设。企业可通过自建分布式(自用)光伏、厂区外集中式(上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超权重消纳量、绿证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最后,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低电压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应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或在微电网内就地消纳;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弃风弃光时,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除外)上网部分与集中式场站同等承担弃电义务。鼓励自身消纳困难的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设施。(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