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底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将超过5000万千瓦

日期:2021/07/09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正式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地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正式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地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据悉,这是全国首份正式发布的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意味着目前海上风电装机并不多的浙江省,在“十四五”期间将实现海上风电的跨域式发展。

实施风光倍增计划

规划指出,“十三五”以来,浙江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截至去年年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114万千瓦,其中光伏1517万千瓦(分布式1070万千瓦),常规水电713万千瓦,抽水蓄能45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40万千瓦(垃圾发电210万千瓦),风电186万千瓦(海上风电4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0.7%。

《规划》指出,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浙江省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已具备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基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受限,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统盘考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带动效应未充分体现这3个方面。

为了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和市场化发展的形势要求,形成以风、光、水和生物质发电为主,海洋能和地热能综合利用为辅的多元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打造浙江智慧能源示范区,为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作出更大贡献。《规划》制定了 “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在可再生能源行业重点实施的工作以及发展的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着力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同时因地制宜推广风光水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同时,到“十四五”末期,浙江省力争实现光伏装机达到275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5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700万千瓦。风电装机将达64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将在450万千瓦以上,主要为海上风电。生物质装机将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将在60万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装机以垃圾发电为主。水电装机将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将在350万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装机以抽水蓄能电站为主。

规划6项重点任务

除了制定了总的“风光倍增计划”目标外,《规划》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6项重点任务。

一是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城镇和农村,充分利用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园区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结合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分布式光伏;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加快探索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分布式新增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00万千瓦以上。

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内陆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十四五”期间,浙江省集中式新增装机容量将达70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1200万千瓦以上。

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应用新一代互联网智能电网、先进的储能和电力电子等技术,积极开展光伏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降低光伏发电的不稳定性,增强与电网融合度,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光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发电量预报等,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故障,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

二是积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积极推进已核准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规划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加快海上风电规划修编,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逐步探索利用浙江省临近的专属经济区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浙江省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浙江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浙江省沿海沿江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同时试点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启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重点在开发规模相对集中的区域,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带动浙江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

三是加强小水电生态监管,科学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通过安装监测设施对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监测,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交溪流域小水电综合开发。

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长龙山、宁海、缙云、衢江、磐安等抽水蓄能开工项目的建设,稳妥开展泰顺、天台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建德、桐庐站点的前期工作。结合现有站点,合理规划布局,积极推动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选点工作。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电价机制等研究。“十四五”期间,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力争新增装机容量34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798万千瓦。

四是按需推进垃圾发电项目,鼓励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按需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加强垃圾发电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在合理选址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将达5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260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科学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根据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分布,因地制宜推动沼气发电工程建设。

五是鼓励海洋能装备研发,倡导地热能融合发展。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创新研发与示范应用,加快以大容量潮流能发电装置为代表的核心装备升级,保持浙江省在海洋能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的领先地位,为海洋能规模化、商业化提供技术储备和装备支持。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岛能源供给和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并鼓励开展海洋能与海上风电的综合开发试验示范。

鼓励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在公用建筑、别墅群、联排别墅区进行供冷供暖。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向普通民用住宅领域渗透拓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农村普及推广。结合地热能在旅游度假、温泉康养等的应用,倡导地热能与温室大棚、恒温养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扩展地热能应用场景,推动地热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是鼓励开展储能示范项目,支持储能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建设若干“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鼓励开展新技术、新模式示范试点。不断完善储能政策,探索更为合理的储能商业模式,推动储能成本分摊疏导,引导储能为建设能源互联网形态下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优势。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试点,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将电、气、热等能源网络中生产、传输、存储、消费等环节互联互通,实现多种能源的协同转化与集成调配,充分发挥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开展核心技术科技攻关。针对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关键技术实施重点突破,组织电力、储能等相关企业联合高校、院所通过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形成重点引领、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态势。(杨  歌

文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