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从畅通循环、拓展空间、强化政策、优化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16项举措。
“近年来,地缘政治冲突、全球化重塑、新冠疫情等引发的‘断链’风险不断加大,保持产业链供应链顺畅成为确保工业稳定运行的头等大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解读道,“因此,《方案》将‘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作为首要任务。”
首先,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制定好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的应缴税款全部暂缓缴纳,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多措并举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其次,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持续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大力增加大宗原材料市场有效供给,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实施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
最后,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强化对重点行业的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
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复苏弱于预期的重要原因,《方案》把“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作为第二大任务。
具体措施包括: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在5G、千兆光网等领域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启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工程和中西部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和煤电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推动建设一批国家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出台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制造业等领域限制,适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推动外贸稳定发展,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依托国家物流枢纽,拓展海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推动国际物流降本增效。
余晓晖表示,数字经济是扩大有效需求的主引擎。一方面,信息消费扩大内需规模,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5.8万亿元,在最终消费中占比首次超过10%。另一方面,数字贸易拓展外需空间,其突出特征是贸易方式数字化和贸易对象数字化。此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扩大有效需求,2021—2025年我国政府与民间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合计将达到10.6万亿元,约占到中国社会基础设施投资的10%。
工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保障。在强化政策扶持方面,《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二是优化重点区域政策体系。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产业发展重大任务,落实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有关重大部署。发挥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作用,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鼓励地方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是强化能效标准引领。科学确定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组织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
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加大节能力度,加快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大能耗标准制修订、宣贯推广工作力度,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
四是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完善制造业中长期融资考核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深化产融合作,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
五是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劳动力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完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设施,引导制造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梯度转移,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最后,《方案》还提出了两项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一方面,要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研究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另一方面,要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政企互动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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