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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基本建立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

日期:2022/02/2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到203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形成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形成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坚持系统观念

在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碳排放占比较高,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行能源体制机制和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为:能源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还需要增强,在绿色低碳转型中新的安全保供风险增多,能源输送等基础设施不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关键环节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能源市场体系还不完善,能源管理的协同机制有待改进,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仍偏弱等。

《意见》作为能源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坚持系统观念,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保障的角度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行系统谋划。主要突出了4个方面的统筹。

在统筹协同推进能源战略规划方面,《意见》提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重点协调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强能源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按年度建立重大工程台账并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有序顺利推进。

在统筹能源转型与安全方面,既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节奏和力度,进一步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有序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同时也要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能源安全保供能力。

在统筹生产与消费协同转型方面,消费侧应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对工业、建筑、交通领域提出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生产侧应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全面开展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评价,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做好衔接,各地区均应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

在统筹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转型方面,不仅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为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还应进一步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

绿色消费引领

绿色消费引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意见》系统提出了促进能源绿色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非化石能源目标落实方面,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同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目标的上下联动的落实机制。

二是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意见》提出推动完善能源相关的绿色消费机制,通过消费端优先使用绿色能源的需求选择带动能源生产供应端绿色低碳转型,包括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电能替代推广机制、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举措,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绿色用能。

三是推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方式。《意见》重点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提出电价、分布式电力交易、国土空间保障等支持政策,推动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和电气化水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具体来看,在工业领域,推动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以及企业等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在建筑领域,推行绿色用能,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交通领域,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

农村能源绿色转型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既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意见》围绕加快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从政策支持、机制创新和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首先,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提出的机制创新,既为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打开广阔空间,也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促进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

其次,加强政策支持。《意见》提出,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这些支持政策将在推动农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改善用能条件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形成合力。

再者,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通过完善农村地区的电网设施,建立就近交易机制,有利于在县级电网区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试点和示范。这些政策措施将为农村地区就地生产和消费清洁低碳能源,降低用能成本创造有利条件。(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