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代表委员聚焦全国两会 为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献计献策

日期:2022/03/2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2022年全国两会已落下帷幕,在国家提出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下,如何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更好发挥能源供应“稳定器”“压舱石”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自电力能源领域的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进行了深入研讨,积极建言献策。

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九洲集团董事长  李寅


“由于煤热价格管理脱节,当煤炭价格下降时,不能及时下调终端热力价格,群众意见很大;当煤炭价格上涨时,不能及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企业亏损,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导致居民怨声载道,热力企业叫苦不迭,政府两头补贴。” 李寅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形成一套煤价热价联动机制,没有像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一样形成规范的价格与成本联动机制,没有按市场规律来解决供热市场的现实问题。

为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使采暖供热价格能够及时反映燃煤价格的变化情况,发挥市场对价格的导向作用,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增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透明度,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就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近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李寅提出以下两点建议:首先,建议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出台可操作完善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制定供热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标准及周期,规范热源出厂价格的构成。在保持供热管网输送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制定热力出厂价格和供热燃煤价格联动机制。

其次,规范热力管网输送价格,建立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供热用煤价统计指标体系,确定采价点、报送制度、统计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平均煤价及变化幅度,定期对外发布,作为煤热价格联动的计算依据。


涉煤政策缺乏统筹协调的问题急需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  姜耀东


“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姜耀东表示,煤炭是我国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桥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了立足点。

他强调,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行业在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时,必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安全智能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实现高碳能源低碳利用。

为此他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我国煤炭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以晋陕蒙地区,以及东北、华东、中南等矿区为重点,提高资源勘探精度,增加可采储量,着力建设一大批智能化煤矿和大型露天煤矿,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形成以大型智能化煤矿为主体的生产结构。建立煤炭产能收缩与释放机制,当新能源发电处于正常状态时,煤矿收缩产能、控制产量,当前者不能正常发电或能力不足时,煤矿释放产能、提高产量。在东北、华东、中南和西南等传统产煤区,提升煤矿现代化水平,根据区域能源消费形势,准确把握煤矿关闭退出节奏,提高区域煤炭基本供应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以智能化为支撑的煤炭柔性生产供给保障能力。加大煤炭智能绿色开采技术研究,比如,智能快速掘进关键技术、智能无人开采成套技术等,构建煤矿开采全过程的数据链条技术,实现决策智能化和运行自动化,促进煤炭柔性供给。

三是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鼓励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攻关,将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能源重点创新领域和重点创新方向,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四是大力推动煤炭从以燃料为主转向燃料和原料并举。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市场等因素,推进现代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延长煤化工产业链。

五是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能力。国家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高度重视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但有的地方涉煤政策缺乏统筹协调,建议统筹各方协同发力,防止“处处是红线”而相互掣肘。



推进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提升抽水蓄能产业的装备制造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哈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曹志安


“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对于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曹志安认为,推动抽水蓄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是促进我国电力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

为此,曹志安建议,第一,支持企业加快提升抽水蓄能产业的装备制造能力,国家在政策层面给予大力支持,投入一定的国有资本金,缓解装备制造企业资金压力。

第二,进一步规范抽水蓄能产业的市场秩序,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实力强、业绩好、技术优的企业开展良性的市场竞争,避免争相压价低价中标,以保证整个产业链良性发展。

第三,加大关键材料和配套部件自主化研制力度,国家继续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加快突破关键“卡脖子”难题。

第四,立项开展关键技术开发与标准制定,国家层面充分利用抽水蓄能发展的良好时机,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加快主导制定或完善水电行业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


加快启动电池碳足迹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  曾毓群


“电池在整个新能源产业链中具有关键作用,一些国家纷纷将电池纳入战略规划,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法规。我国在电池技术、制造和产业链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但在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论方面存在空白。”曾毓群建议,我国应尽快启动电池碳足迹标准和方法论研究,建立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参与全球碳中和规则制定,推动与欧盟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互认机制。

曾毓群还建议有关部门按年度、分区域更新发布我国电力碳排放因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电池产业链各环节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向国际通报。同时,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此外,还要研究适用于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和产品需求的绿证管理制度。

在锂电池国际化竞争中,运输配套服务是重要环节。曾毓群建议,完善锂电池运输管理,制定严格的运输准入制度,并加强执法监管,针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投机倒把、钻法规漏洞、违反国家运输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建立“绿色通道”,对信用良好、安全合规的锂电池企业给予合理激励,如取消夜间高速禁行等管理限制,提高运输效率。针对一些安全性较高的运输场景或产品,如市内小批量运输的锂电池,制定差别化管理措施,降低运输成本。


建议完善电池安全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


“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难得的机遇期。

“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安全始终是储能的生命底线。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初期,一些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受政策和补贴吸引进入行业,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张天任指出,目前,储能技术类别繁多,应用场景五花八门,效果良莠不齐,却没有明确、科学的储能行业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客户难以辨识各种储能技术和产品优劣,往往将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容易导致市场陷入无序竞争,不利于储能产业良性发展。

因此,张天任建议,应加快制定出台新型储能系统安全规范。“储能安全是系统工程,建议有关部门关注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风险分析,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等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

同时,他建议应鼓励发展多种技术路线的储能电池。“建议在考虑循环寿命、规模化、安全性、经济性和能效等指标的基础上,鼓励发展多种技术路线的储能电池,特别是要鼓励新型高能铅炭电池应用,打造更多的安全高效储能电站。”



助推双碳目标实现

在粤港澳大湾区创建首个“双碳”经济示范区

全国人大代表,明阳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传卫

“双碳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持续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开辟出我国双碳经济的新模式,重塑我国经济竞合新格局。”张传卫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翠亨新区打造首个双碳经济示范区,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国内国际双碳经济产业要素集聚具有非凡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是全国的1/12,能源需求巨大。通过创建双碳经济示范区,可带动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属地化、绿色化,保证粤港澳大湾区未来能源的安全供应和结构转型。”张传卫表示,双碳经济关系到世界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东西贯通融合的翠亨新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低碳技术深度融合,可以带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绿色低碳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率先在发展潜力大、带动性强的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智慧城市等高科技、高效益和低排放领域培育出新的增长动能,从而抢占国际碳中和技术和产业高地,获得更大的国际碳话语权。

“‘双碳经济’会推进更新更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它开辟的不仅是一条绿色发展道路,更是一个重塑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的新模式。”张传卫提出,“双碳经济”将培育壮大低碳产业新生态,并加速工业领域低碳化转型,“源网荷储一体化”的电网结构调整及数字技术与能源系统的深度融合将是未来能源供应链低碳升级的重点领域,相关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专业服务等领域将迎来更大的市场空间。


建议将碳排放配额免费发放给终端用户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白重恩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每年相关政府部门先将碳排放配额免费分配给电力企业。

白重恩认为,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初始发放方法存在弊端,建议改革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从“将配额免费发放给电力企业”改为“免费发放给终端用户,特别是居民,电力企业通过在碳排放权市场上收购配额来满足其需求”。

白重恩认为,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改革碳排放配额初始发放方式之后,电力企业仍然有减排的积极性,因为减排可以减少购买配额的支出;同时,电力企业会更加全面地承担排放成本。“如果我们允许电价进行相应调整,电力企业可以不增加多少负担,因为电力价格可以更好地反映排放成本,从而在使用端形成节能减排的动力。”

对于电力消费者而言,终端用户为电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过出售排放权的收益来对冲,降低对电价调整的抵触;此外,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样的排放配额,低收入者通常用电较少,其出售配额的收益应该大于电价调整给他们带来的负担,从而获得净收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

白重恩还建议,电力企业收购如果无法满足其需求,可以通过对超配额排放征收碳税来保障电力供应,同时还保持减排的动力。这样做,既可以保障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不畅时保障供给,还可以在经济结构波动时进行碳排放的跨年度调节。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利用

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  曹仁贤

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突破3亿千瓦,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同时,在规模化应用的过程中,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已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曹仁贤认为,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成为眼下的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首先,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其次,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走向成熟,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释放绿电供需双方发展潜力。

二是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

他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  姜希猛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快速增长,相关新能源基础设施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引发过多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在进入工商业和千家万户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姜希猛建议,加强相关领域安全标准制定及市场监督,为分布式光伏健康、高质量发展铺平道路。

第一,规范分布式光伏核心装备质量要求,加快推出国内安全防护强制标准。一方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关键设备(组件、逆变器)的质量要求,形成标准规范强制要求;另一方面,应加快推进组件优化器等分布式光伏领域新技术的规模应用,从政策层面促进光伏产业长远竞争力的提升。

第二,建议国家能源局和各地能源监管部门建立分布式光伏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及机构,或开展专项督察的活动小组,全面分级落实分布式屋顶光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针对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展督查活动。建议设立30~50个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试点。

第三,建立分布式光伏行业流通关键设备的抽检机制,抽检产品的质量与企业信用挂钩。

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是光伏系统的核心部件,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经过第三方机构验证过才可以上市。建立抽检产品与企业信用挂钩机制,企业信用对全社会公开,对恶意虚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四,搭建全国及各省市县分布式光伏大数据平台和可视管理运维平台,用数字化手段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他还建议通过5G物联网技术,搭建分布式光伏大数据平台,建成可视化管理大数据监测中心,将整县(市、区)推进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有效管控,实现各公司上网设备运行发电量测评、组件故障、事故隐患的可视化管理。



促进风电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

建议风电下乡“整县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钢

“经过多年发展,风电下乡目前已具备充分的技术、产品能力和项目经济性。”武钢建议我国实施风电下乡“整县推进”。

“风电技术日趋成熟,即使不考虑政策补贴,我国大部分陆上地区风电项目也已具备可持续的经济效益。”武钢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起步阶段,实现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能源转型进程、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所在。

风电下乡具备产业溢出效应,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就业,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现阶段我国风电下乡还面临项目零散、审批和并网手续繁琐、用地紧张、大容量机组用地标准缺失、调度级别过高等问题,不能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武钢建议,风电下乡要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开发,落实到村,尽快推动示范先行。建议国家能源局联合中央农办等部门联合发文,先行组织申报一批示范项目,探索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由企业和市县政府联合申报,从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地方的贡献度等维度进行评审,对通过的项目给予土地、融资、并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建议每个县域由一个投资开发主体(专业风电开发企业)负责开发建设。每个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装机规模,村集体通过土地、劳动力入股、个人出资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村民经专业培训后可参与部分运维工作。


快速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张海文

我国已跻身世界海上风电大国,多个沿海地方政府也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要加强海上风电的发展。但同时,海上风电发展也存在着规划、用海、支持配套政策等诸多问题,亟需从统筹规划、法律法规、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系统推进。

张海文建议,一是尽快研究制定全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开发利用规模、产业链条和技术提升、空间布局、海陆风电统筹、产业融合等进行海上风电发展顶层设计。

二是优化海上风电布局,科学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场。严格限制风电在滩涂和近岸地区布局,进一步明确产业走向深远海的导向要求。尽快修改完善在我国领海之外海域布局海上风电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将领海外风电开发等用海以海上构筑物方式进行管理,为海上风电用海审批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国家主导布局若干海上风电基地,减轻碎片化布局对其他海洋活动的影响,提高海上风电的规模效益。

三是统筹海上风电和岸上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海上风电缆和海底电缆管道、海上风电和沿海传统能源产业的协同发展效应和共生模式,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是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制定措施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国外海上风电场投资和建设。推动我国企业同国外企业在技术、标准、环保、运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政府层面开展产业规划、海域使用管理、海岸带空间规划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分享发展经验,为全球海洋新能源发展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