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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

日期:2022/07/2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7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共12条具体举措。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1.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领域。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2021年全国汽车类商品零售额达4.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9%,是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撑。

“今年以来,受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市场承压加大,汽车消费下滑明显,特别是4—5月降幅较大,形势较为严峻。”盛秋平说。

一系列稳定增加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放宽汽车限购等促进汽车消费的系列措施。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规定等措施。

近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了《若干措施》,这既是对《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稳定增加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也是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存在地方保护、车辆充电不够便利、二手车市场“小散弱”、交易登记有待优化等问题,提出了更多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有力举措。

盛秋平表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各项政策措施发力见效,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下半年汽车消费有望实现较快增长,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作用。”


2.《若干措施》有哪些特点?

“总的来看,这些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着眼破除一些长期制约汽车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促进汽车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盛秋平介绍,此次政策体现出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建设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若干措施》聚焦通堵点、降成本、畅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二手车限迁,优化完善二手车转移登记,有效促进市场互通、规则互联、供需互促,加快形成高效流通、梯次消费的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

二是突出优化汽车使用环境。《若干措施》聚焦人民群众在汽车使用方面的“急难愁盼”,加快完善汽车使用环境,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比如,在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方面,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在便利新能源汽车充电方面,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便利车辆充电使用。

三是突出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对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若干措施》聚焦绿色低碳循环,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支持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从汽车销售和报废更新前后两端,引导汽车市场加快绿色转型升级。

四是突出促进汽车全链条全领域消费。促进汽车消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若干措施》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车回收、汽车平行进口、汽车文化旅游消费、汽车金融服务等全过程全领域,着力“拉动增量、盘活存量、畅通循环、带动关联”,全面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3.如何活跃二手车市场?

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保有量到达一定程度后,二手车市场就开始放量,这是全球汽车消费的普遍规律。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759万辆,不足汽车保有总量的6%,远低于国际成熟汽车市场比例,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二手车是汽车全生命周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搞活二手车流通,能够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消费增量,带动汽车后市场,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盛秋平说,《若干措施》提出的举措几乎覆盖了二手车流通的全环节和各领域,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促进自由流通。《若干措施》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

二是优化交易登记管理,促进高效流通。《若干措施》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机动车转让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行驶车辆号牌,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三是支持开展经销业务,促进规模发展。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若干措施》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如何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近年来,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率先明确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相关各方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奋力推动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带动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满意度已经追平了传统燃油汽车。在全球十大畅销新能源汽车车型中有6款是中国品牌车型。今年1—5月,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占比也已经超过80%。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表示,今年以来,受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汽车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是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保障产业平稳运行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工信部将落实《若干措施》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首先,要持续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报警、安全防护、低温适应等性能水平,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使用。同时,推动电动化与智能网联技术融合发展,开发更多适合消费者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驾乘体验,催生更多购买需求。

其次,积极营造良好使用环境。加强行业运行监测研判,做好汽车芯片和上游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落实国务院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有含金量的促消费政策。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优化“双积分”管理办法,做好与补贴退坡的有效衔接。开展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组织实施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结算。

谈到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问题,郭守刚提到,2022年3月出台的《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若干措施》也提出了不得设定本地车型备案目录和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前期我们已经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地方保护问题开展了专项督查,后续将加强对地方政策措施的监督核查,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全国大市场,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他说。


5.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进展如何?

农村地区具有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天然优势条件,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能够提升农村交通的安全水平,带动路网、电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但受消费环境不健全、销售网络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的巨大消费潜力尚未得到有效的释放。”郭守刚说。

为了更好服务农村居民的绿色出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能源局于2020年起联合开展了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开展两年来,相关部门先后在山东、江苏、海南、四川、云南、重庆、湖北、广西等8个省举办了14场专场活动。

地方政府纷纷拿出真金白银的补助政策。汽车企业推出了上百款符合农村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车价优惠、“三电终身质保”等促销政策。充电服务企业积极加快农村地区的充换电设施建设。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和2021年的下乡车型累计销售142.6万辆,同比增速明显高于行业整体水平。2022年的下乡活动已经于5月启动,首站活动6月17日在江苏昆山举办。

郭守刚表示,下一步,将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丰富形式、创新思路,持续组织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一是丰富活动形式,组织更多的整车企业参与到下乡活动中来,丰富产品供给类型,组织企业利用网络购物节、云端车展、直播卖车等新模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强特色服务,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满足乡村场景和农民需求的车型,积极布局县乡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站,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销售和服务保障工作。三是提升产品质量,在质量安全、低温适应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产品形象,让消费者选得开心、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6.如何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性?

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将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是明确标准。修订、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制定了充电设施的规划选址、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标准。

二是制定计划。2021年以来,选取59个样本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充电设施等社区低碳能源设施的覆盖率列为城市体检内容,通过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样本城市查找充电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计划和项目。

三是分类推进。对于既有居住区,指导各地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今年1—5月,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充电桩8940个。对于新建居住区,各地严格落实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充电设施的行为。比如,山东省将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范畴。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充电设施。


7.如何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在用车的车龄逐年增长。“旧的车辆往哪儿去?一个是进入二手车市场,另一个,随着汽车车龄增长、车况性能下降,逐步走向报废回收。”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说。

畅通汽车报废回收的渠道,促进汽车报废更新,不仅可以释放出大量的汽车消费空间,同时对于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两方面的支持政策。

一方面,鼓励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顺应汽车消费升级的趋势,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据了解,目前上海、湖北、江西、广东、重庆、宁夏等地都已经开展了汽车以旧换新的专项行动,鼓励汽车更新消费。

另一方面,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首先,支持先进企业进入这一体系。其次,贯彻国务院关于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部署要求,延长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重新认定的过渡期。根据相关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在2022年9月1日前重新完成资质认定,但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法如期完成,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故将过渡期延长半年,即延至2023年3月1日。最后,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明确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为工业用地。对于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及部分在建项目,按已经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8.如何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通过扩大增量、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推动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说,今年1—5月,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26.94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3万个停车位,提升了9个百分点。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一是提高基本停车需求保障水平。指导各地在新建居住社区中,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来建设停车设施。推动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按照1户1车位来配建停车位。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等方式,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同时,加强停车资源共享,指导地方出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错时共享等政策制度,为居民停车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二是围绕医院、学校、商圈、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停车需求,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块,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多种集约化停车设施。推动各地积极采用资源共享、价格调控、临时停车等措施,提升泊位使用效率。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保障。健全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的停车收费机制,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主体,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出台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