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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启动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日期:2022/10/2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先后遴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05个,推动建设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厂,催生了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在重点区域形成独具特色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智能制造取得长足进步。

“十四五”时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智能制造由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进入深入应用、全面推广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面对不断升级的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场景为基本要素,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示范工厂建设,探索智能制造最佳实践的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推广路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区域制造业水平,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

此次试点示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即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围绕技术、装备、工艺和软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单元级解决方案。二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即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制造全流程,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工厂,大幅提升应用成效。

智能制造场景是智能工厂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指面向制造过程各个环节,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部署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相应的工艺、软件等,实现具备协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

通知在附件中发布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根据“十三五”以来智能制造发展情况和企业实践,结合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发展趋势,凝练总结了16个环节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参考。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同时,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申报主体近3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称,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须于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通知还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于11月1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材料分别报送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工信部等四部门将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待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揭榜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