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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规划远海风电发展

日期:2023/02/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意见》指出,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把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推进近海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统筹规划远海风电可持续发展。


近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把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推进近海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统筹规划远海风电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坚定不移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结合江苏省特色优势将能源体系予以单列,专门部署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江苏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16%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主要行业和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绿色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既把握关键,也统揽全局,既突破创新,又蹄疾步稳。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健全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基础设施体系、能源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在内的七大体系,全方位诠释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核心内涵,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了部署安排。

一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包括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等。

二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包括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到2025年创建2~3个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项目,新能源等优势领域技术装备、服务和产品出口。优化贸易结构,大力促进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

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包括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公交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宜居城乡环境,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

五是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海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统筹规划远海风电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

六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包括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布局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低碳核心技术。

七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包括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建立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和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得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在抓紧落实方面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加强协调促进落实。《实施意见》指出,各地区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江苏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江苏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是深化国际国内合作。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求,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引进来”和“走出去”,需要深化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和人才培训等。《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与兄弟省市协同协作、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特别是要讲好江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