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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22年我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日期:2023/09/28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1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4.1%,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3%。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和《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1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4.1%,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3%。

分类型来看,水电装机4.13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45亿千瓦)、风电装机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132万千瓦。

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0.8%;其中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3%;风电发电量76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6%;光伏发电量427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生物质发电量182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在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时,《报告》指出,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2个、40%~80%的7个、20%~40%的19个、10%~20%的3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10个、10%~20%的17个、5%~10%的4个。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5%,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2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19.3%。

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8%,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9.8%;云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国家下达的最低权重低2.9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2022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8%,与上年基本持平;青海、新疆和蒙西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青海风电利用率92.7%,新疆风电利用率95.4%,蒙西风电利用率92.9%,同比分别提升3.4、2.7和1.8个百分点。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其中,青海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在总结我国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时,《报告》指出,2022年,我国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5638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316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3%,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2%。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4813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2341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48.6%;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826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此外,《报告》还总结了2022年,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这6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22年,浙江省实现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15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9%,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0.5%,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四川省完成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55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4.2%,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6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7%,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宁夏2022年实现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8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1.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6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8.9%,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

甘肃省完成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5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0.1%,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6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4.2%,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

青海省完成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9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5.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0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3.2%,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