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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积极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日期:2023/10/3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要求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系列相对成熟完善的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系列相对成熟完善的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国家能源局指出,为了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和机制完善,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时,坚持以下3个原则。

一是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坚持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聚焦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低成本发展的前沿技术,通过组织开展示范工程,探索实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场景、新模式、新机制,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力、竞争力。

二是多元融合、统筹部署。注重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产业和业态的融合,优化发展方式,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海洋经济等其他产业发展需求,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产业的协同互补、融合发展。

三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国家能源局从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和高比例应用类3个方面明确了示范工程的内容。

在技术创新类中包括: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主要支持大容量风电机组由近(海)及远(海)应用,重点探索新型漂浮式基础、±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柔性直流输电、单机1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等技术应用,并推动海上风电运维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光伏发电户外实证,主要支持在寒温、暖温、高原、湿热等典型气候地区,对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等光伏发电关键部件及系统在典型环境条件下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户外长周期运行监测与研究,为光伏产业升级提供支撑;此外,还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光热发电低成本技术示范、地热能发电技术示范、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示范、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以及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

在开发建设类中的示范工程包括:光伏治沙示范,主要支持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统筹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因地制宜确定适宜开发范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选择生态治理方式、植被配置模式等,探索不同条件下有效的光伏治沙建设方案,带动沙漠治理、耐旱植物种植、观光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光伏廊道示范,主要支持利用铁路边坡、高速公路、主干渠道、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或小型集中式光伏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海上光伏试点、海上能源岛示范、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以及地热能发展高质量示范区。

在高比例应用类中的示范工程包括: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通过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开发、输送与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融合,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绿色能源示范园(区),主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聚集、工业节能降碳基础好、能源消耗计量工作扎实的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光、生物质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行动,使得区域内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满足。优先选择国际合作生态园、国家经济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等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主要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各类能源新技术,以村镇为单元,构建以风、光、生物质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高度自给的新能源微能网,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电气化水平,支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为了积极有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重点工程,通知对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

一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示范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工程装备应达到业内先进水平,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工程投资及收益合理,经济评价可行,鼓励探索创新性商业模式。支持依托示范项目,组织制定一批行业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二是效果显著,可推广性强。示范项目应具有突出的设计理念、创新成果、示范效果,重点体现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经济性等方面的同时,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应用潜力。

三是基础要素完备,按时开工。申报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用地、环评、消纳条件和实施方案等均已得到落实,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持续推进项目建成投产。(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