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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超3亿千瓦

日期:2023/11/27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约2亿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尽早并网,推动“十四五”时期的后3年每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约3000万千瓦,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发电量接近6000亿千瓦时。


为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全面建设好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约2亿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尽早并网,推动“十四五”时期的后3年每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约3000万千瓦,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发电量接近6000亿千瓦时。

“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底,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182万千瓦,占全国新能源总装机的8.1%,居全国第3位;全区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335亿千瓦时,占全国新能源总发电量的8.8%,居全国首位;跨省(区、市)外送新能源电量306亿千瓦时,居全国首位。

消纳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1%,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达到1029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约35%。新能源产业稳步发展,全区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50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7%。节能减排效果显著,2022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335亿千瓦时,替代火电节约标煤约405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000万吨。

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的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之处、重中之重。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力外送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既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承担着加快大规模外送绿电、有力有效支持支撑全国经济大省用能和缺电省份绿电低碳发展的任务,又迫切需要加快自身绿色转型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改善用能结构、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新能源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还存在着新能源本地消纳和利用空间有限、外送通道从规划到建成的周期较长、电力系统难以匹配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等制约因素,需要统筹研究解决。

《通知》按照坚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产业布局,多元化发展,以“新能源+”为着力点,全产业链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的发展目标:立足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努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持续创新突破。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同时,《通知》从规模、质量和效益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内容。一是规模倍增。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5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300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均比2022年实现倍增;到2030年,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

二是质量倍增。力争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超过2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达到4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三是效益倍增。到2025年底,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95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10%,替代火电节约标煤超过0.9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6亿吨;到2030年,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150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15%,替代火电节约标煤超过1.8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3.1亿吨。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通知》从9个方面部署了未来要开展的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待建在建项目尽早并网。锚定新能源规模倍增目标,全面推进约2亿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尽早并网,重点包括国家百万千瓦级基地项目第一、二、三批5488万千瓦,乌兰布和、库布其、腾格里沙漠等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共4800万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项目352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4900万千瓦。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问题,推动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同步纳规,加快在建待建新能源及配套工程建设速度。

二是科学有序谋划保障性项目。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在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沙漠等地区,鄂尔多斯等采煤沉陷区,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布局一批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谋划新一批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到2025年谋划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规模3000万千瓦以上。

三是优先支持市场化项目开发。大力发展新能源制氢产业,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的氢能需求,增加绿氢应用场景,带动绿氢下游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加大风光制氢项目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区绿氢生产能力突破50万吨,绿氢产能在全国占比超过50%,初步确立内蒙古自治区绿氢生产全国领先地位。到2025年,谋划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容量3000万千瓦。按照总体规划、一次批复、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新能源配置,推进园区整体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是加速提升跨省跨区外送新能源规模。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按照谋划一批、投产一批、开工一批的发展思路,有序推动国家级新能源电力供应保障基地及配套外送通道建设,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动已批复新能源外送基地投产运行,大幅提高存量外送输电通道中新能源占比和通道利用效率。

五是全面推动新能源区域合作。增加内蒙古自治区与周边省(区、市)新能源合作规模,推动阿拉善盟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合作。研究以绿氢为载体的新能源跨区域输送模式,充分发挥绿氢作为二次能源的特点,结合绿氢长时性储能属性,推动输氢管道规划布局,通过将绿氢运送至全国各地,变输电为输氢,以绿氢为载体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输送。开展区内跨盟市新能源合作,统筹区内新能源资源和用电负荷分布,围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乌海市与阿拉善盟区域合作。

六是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力争“十四五”后3年每年完成新增新型储能并网300万千瓦。推动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光热布局,统筹新能源项目布局或预留光热项目场址,推动光热发电示范,“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新增光热发电并网装机规模20万千瓦。加快火电灵活性改造进度,发挥火电支撑能力,推动存量火电机组有序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进一步提升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力争“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火电灵活性改造3000万千瓦。

七是大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和运维服务业,壮大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打造区域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加快风电机组自主创新设计和上游供应链本地创新培育能力建设,做大做强绿色智能风电装备制造。推动光伏产业链集群式发展,加快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统筹规划绿氢产业体系发展。构建完整的新型储能产用研建设体系,引进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和储热蓄能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配套产业,带动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八是加快健全完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要求,解决市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配套产业、项目建设运行方式等问题,加大项目调度管理工作力度,推动市场化项目尽快投产。完善独立共享储能运行管理机制,细化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管理模式。推动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绿电交易体制,试点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消纳。

九是着力开展“两高”项目绿电替代。研究出台支持“两高”项目绿电替代的政策措施,采取绿电直供、绿电交易等方式,开展高耗能用电负荷绿电替代,提高“两高”企业绿电消纳比例。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对于满足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能耗、环保、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载能存量负荷,参照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要求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存量负荷绿电替代模式,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纳占比。

为了保证以上重点任务能顺利予以实施,《通知》提出了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开展电力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完善政策,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能源发展工作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各方合作。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优化精简审批流程,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发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主观能动性,落实新能源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审批办理细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压实各部门的责任,认真履行审批和后续监管职责,保障项目平稳落地。(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