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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

日期:2024/04/2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挥主体电源作用的关键技术,对于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为规范新型储能的并网接入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的作用,进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我国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挥主体电源作用的关键技术,对于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新型储能的高质量发展,已初步建立了健全的新型储能政策和管理体系。

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对调节能力的需求日益增大,新型储能大规模建设与调用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此,国家能源局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并印发了《通知》。旨在规范新型储能的并网接入流程,推动新型储能的高效调度运用,促进新型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对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进行了规范,并具体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其中,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主要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主要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同时,《通知》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方面对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提出具体要求。

在管理措施方面,一是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须制定新型储能并网细则及并网服务工作指引等,明确并网流程、相关标准和涉网试验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组织新型储能开展并网验收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新型储能应在并网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涉网试验。

二是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和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三是加强新型储能运行管理。各地在制修订电力市场规则或《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时,明确、细化各类新型储能的考核实施细则。新型储能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报送运行信息,电力调度机构定期向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推送新型储能调用情况。

在技术要求方面,一是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要求。新型储能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新型储能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新型储能项目单位需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规程、现场操作规程、事故预案及应急管理措施、停运检修计划等,并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备。

二是明确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技术要求。新型储能应配备功率控制系统或协调控制系统。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具备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的能力,接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AGC、AVC等系统,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并具备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新能源基地配建新型储能调度原则按照《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执行。

三是鼓励存量新型储能技术改造。鼓励存量新型储能开展技术改造,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新型储能并网及调度工作。

四是推动新型储能智慧调控技术创新。结合新型储能多场景和市场化运行需求,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与其他电源协同优化调度技术、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关键技术、基于新型储能的电网主动支撑技术、电动汽车等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研发攻关工作,着力推动新技术应用。

《通知》重点从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了各单位关于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职责,更好发挥管理合力。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需加强涉及规划、备案、建设、运行和调用等环节的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做好并网服务,明确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服务的职责,要求优化接入电网流程,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三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调用,提倡优先以市场化方式调度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应根据新型储能特点丰富其商业模式,促进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用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有关争议。(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