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评估工作
为全面掌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发展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成效,发现问题,进一步强化自创区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创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本次评估对象为国务院批复的23家自创区,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评估时间以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
本次评估包括5个方面:一是目标定位实现情况,包括在落实国家战略、实现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等的情况;二是创新发展成效情况,包括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竞争提升、创新生态优化等的情况;三是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以及财税金融、人才引育、开放合作和营商环境等方面改革的情况;四是示范效应发挥情况,包括出台政策的示范性和带动性,以及自创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等的情况;五是管理机制保障情况,主要包括自创区组织机构的设立、运行和保障情况,以及法规政策制定情况。
本次评估将在各自创区自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专题座谈、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总体评估。重点评估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反馈至自创区管理部门,总体成效和结论将汇总凝练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党中央、国务院。
通知指出,本次评估由工信部组织指导,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部火炬中心”)开展具体工作。各自创区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内自创区开展自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给部火炬中心邮箱。
部火炬中心将对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专题座谈、实地调研、专家评议和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评估。(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