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自然资源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绘管理

日期:2024/08/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活动。

为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活动。

《通知》提到,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实景影像(视频和影像等环境感知数据)、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地理信息数据(含道路拓扑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依照测绘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智能网联汽车使用的基础地图和高级辅助驾驶地图、高精度地图、自动驾驶地图等属于导航电子地图。对智能网联汽车回传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以及地图制作等活动应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通知》强调,要严格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各地应依法监督测绘资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导航电子地图、实景影像、点云等实测成果,以及智能网联汽车采集、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包含涉密、敏感内容的地理信息数据(含场景库)管理,不得擅自提供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

在地理信息数据存储和出境方面,各地应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全流程监管,确保智能网联汽车采集、收集的用于导航相关活动,以及地图制作、更新的地理信息数据,直接传输至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接触。地理信息数据必须存储于境内,所使用的存储设备、网络和云服务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要求。

同时,《通知》还鼓励地理信息安全应用探索。相关地方依托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应支持车企、服务单位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数据众源采集、实时更新、在线分发和安全传输等安全合规技术路线,加快标准规范研制,组织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所需的地理信息服务、测试,促进地理信息新业态发展和新应用推广。

此外,各地要及时提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位置服务,不断提升天地图在线服务能力,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地理信息要素等公共数据资源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共享应用。

自然资源部表示,各地要及时修订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地方法规、政策,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自然资源部将通过专项调研、重点督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夏小禾)

文件阅读
    相关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