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 推动乡村风电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以下简称“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旨在规范并有序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推动乡村风电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能源革命。
《大纲》明确了驭风行动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政策支持及相关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了指导框架。根据《大纲》要求,各省需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并按“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阶段设定具体发展目标。
在组织实施方面,《大纲》强调试点先行与稳步推广相结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明确试点条件,优先在风能资源丰富、电网建设完善、村集体收益潜力大的行政村开展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逐步积累经验,完善政策机制,再稳步有序地推广至更多乡村。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大纲》还明确了多项政策支持措施,并要求各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为驭风行动项目提供有力保障。
《大纲》提出了十项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同时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省级能源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驭风行动项目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统筹各市县范围内村级项目实施,在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切实发挥驭风行动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是明确项目布局。在摸清各县(市、区、旗)自然地理、产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村集体的收益,以及风能资源、电网结构等情况基础上,明确拟纳入驭风行动的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开发规模、场址布局等,形成项目清单。
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不得以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避免整县开发模式可能形成的开发主体垄断现象。
四是严选投资主体。以村为单位,优选有实力的风电投资开发主体。确定投资主体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况等因素,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股权合作架构、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包括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五是合理共享收益。结合各地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性水平,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应及时报县级有关部门。
六是保障农民利益。各有关部门应全力配合落实驭风行动项目涉及的关键要素保障,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做到不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
七是做好生态保护。纳入驭风行动的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音风电机组,明确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八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新能源云”等已有平台,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规划阶段上传省级总体方案,并填报项目前期信息;建设阶段组织更新项目建设和并网状态,及时填报建档立卡信息;运行阶段统计项目上网电量、利用小时数等运行数据,做好项目收益共享等情况监测。“新能源云”平台要做好各阶段工作支撑,并根据驭风行动实际需求,持续做好平台功能迭代完善工作。
九是加强监测监管。村集体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村民公开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项目监管,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项目的有序开展。
十是及时总结经验。各省应及时跟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展,结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适时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
此次《大纲》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乡村风电产业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和项目的深入实施,乡村风电产业有望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乡村振兴和农村能源革命贡献更大力量。(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