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绿电交易新规 力促清洁低碳转型与国际化互认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绿色电力(绿电)交易活动,促进清洁低碳转型,满足国内外企业日益增长的绿电消费需求。
自2021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北京、广州、内蒙古等地的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间,全国绿电交易成交电量从87亿千瓦时增长至697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高达283%。绿电交易在体现绿色环境价值、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规则、组织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省份尚未实现绿电交易的常态化开展,导致部分外向型企业面临绿电购买困难的问题。
为积极响应《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的号召,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的要求,国家层面亟需出台统一规范的文件,以推动绿电交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通知》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补充,明确了绿电交易的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关键内容。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的指导,电网企业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电力交易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服务。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绿电交易的组织形式包括省内和跨省区交易,交易方式涵盖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并规定了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组成,不得随意限价或指定价格。
在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面,《通知》要求绿电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并实行电能量与绿证分开结算。此外,《通知》还详细规定了绿证的核发划转流程,确保绿证能够准确、及时地划转至买方账户,满足企业的绿电消费需求。
为确保《通知》的有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绿电交易的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市场运营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评估各类主体的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