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国家出台调节能力优化新方案
2025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实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着力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支撑。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国电力系统面临巨大的调节压力。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已突破2亿千瓦,预计“十五五”期间这一趋势将持续,系统消纳压力大幅增加。为应对这一挑战,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顶峰供电能力。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提出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电力系统调峰资源,结合新能源发展加强调节能力建设。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全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超过6亿千瓦,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超过3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到5591万千瓦,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
然而,当前我国调节资源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新能源发展较快的省份消纳压力凸显,部分新能源发电设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存量调节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价格、市场机制等有待完善。因此,亟待做好调节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加强调节能力规模、布局与新能源发展的衔接,加大力度统筹现有调节资源高效调度利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实施方案》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
《实施方案》科学提出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规划、调用、市场全环节的要求。首先,在调节能力规划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确定调节能力规模和布局。这一举措旨在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和布局调节资源,确保调节能力与新能源发展相协调,从而有效缓解新能源消纳压力。
针对目前部分调节资源调用方式相对单一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了创新丰富新能源、新型储能等调用手段。通过引入多种调用方式,可以更加灵活地利用调节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响应速度。例如,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可以优先调度新型储能设施,实现日内应调尽调,从而有效提升新能源的利用率。
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促进各类调节资源效用发挥、提升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的重要保障。为此,《实施方案》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的相关举措。一方面,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这些举措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各类调节资源积极参与系统调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总体要求方面,《实施方案》通过科学分析调节能力需求规模和特征,制定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方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将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这将有力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确保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在具体任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三大重点任务。一是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结合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气电、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友好型新能源、电网侧和负荷侧调节能力规模。这一任务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各类调节资源,保障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同时,《实施方案》还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调节能力建设方案,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为目标,合理优化调节能力建设。
二是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针对当前调节资源调用存在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研究提出各类调节资源的合理调用序位,明确调节资源调用原则、优先级等。通过加强调度序位与电力交易的校核分析,与电力市场共同指导调度运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差异化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经济合理调用各类煤电机组等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响应速度。
三是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促进各类调节资源效用发挥的重要保障。《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这些举措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各类调节资源积极参与系统调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为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全面指导各地调节能力建设工作,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将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工作。同时,积极推动先行先试,加快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新技术试点应用,并在后续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评价中重点予以考虑。此外,还将加强经济性评估和监管评估工作,确保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并对调节资源建设和调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估。
《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各类调节资源、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和市场机制、加强保障措施的实施和监管评估工作,有理由相信,在未来3年内,我国将显著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