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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

日期:2025/02/1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替代2018年的旧版标准。新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替代2018年的旧版标准。新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修订后的新国标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新标准更安全更实用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所使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从源头上降低车辆被火源引燃造成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同时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燃烧的剧烈程度,新标准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并对软垫材料、皮革类与纺织品类材料等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功能件和装饰材料,但是由于塑料本身具有可燃性,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即便添加了阻燃剂也很难从根本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因此,新标准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塑料材料的使用,并按照新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计算塑料质量占比。新标准鼓励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

除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新标准还放宽了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铅蓄电池化学性质稳定、价格实惠,还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新标准修订期间,通过对近13万份网民的问卷调查发现,倾向于选择铅蓄电池的消费者数量是锂电池的2倍。

但是,铅蓄电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特别是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充电不够便利等因素,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续航里程能够达到70千米以上。

按照2018版标准中55千克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千米左右,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新标准将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放宽至63千克,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提高安全性能的需求,为百姓提供更加经济、实用、安全的产品。


强化防篡改要求

目前,许多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出了标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这些车辆的电动机在动力性能方面有较多的余量,给非法篡改最高车速留下了空间。

为确保交通安全,新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千米/时;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

除了篡改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也经常在现实中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因此,新标准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和限速器3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其中,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等;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新增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近几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中,很多起因都是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温度异常,但使用者没有及时发现,未能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导致引发火灾甚至爆炸。此外,电动自行车被盗也是困扰消费者的重大痛点。

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主动安全性能,新标准增加了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其他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

北斗模块可以记录电动自行车当前所处的位置、速度等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给用户,一旦发生被盗等异常情况,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助力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找回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等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事故隐患。

增加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后,如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工信部从4个方面进行了解释:明确对于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加装的4G、5G通信模块已经符合国家相关加密规定,确保相关信息传输途径的安全性;规定了接收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管理平台应遵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敏感信息采集和处理;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

工信部称,目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数据平台都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设置生产过渡期

工信部称,新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广大消费者、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加以认真吸收采纳。新标准发布后,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标准要求,尽快设计新产品并进行工艺、设备的升级,早日推出符合新标准的车型。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指导各地生产企业尽快吃透新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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