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电驴”以旧换新继续补 锂电池回收利用更规范
1月23日,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紧随其后的是优化收旧环节的配套政策,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印发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等落实回收主体责任,方便消费者规范交售,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安全、高效回收利用。
拓展收旧范围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居民群众生命安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主要是从安全导向出发,把老百姓身边需要报废的、有风险隐患的老旧自行车淘汰掉,更换为安全合格的新车。
今年的以旧换新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何变化?最显著的一点是,今年将电动自行车的收旧范围进行拓展,由原来的“个人名下”变为“个人消费者”,也包含了无牌车辆,资格确认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赋予地方灵活性。
政策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将获得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由商务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与此同时,今年的政策更加便利消费者。例如,鼓励各地采用支付立减等方式,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鼓励销售门店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消费。
此外,今年政策明确了报废更新的安全导向。将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由原来的“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变为“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交售”体现旧车按市场价回收,“报废”体现禁止再次流通使用,避免消费者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为了鼓励消费者交旧换新,此次政策特别强调,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换言之,消费者以旧换新之后能获得双重实惠,一个是旧车售卖金额,报废的旧车按市场价回收,另一个是买新车的购新补贴,这两部分真金白银将直达消费者。
由于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性较好,政策提出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完善交接手续。
规范收旧处理
那么在优化收旧环节方面,这次的政策提出了哪些要求?同期发布的《建设指南》为各地建设安全、便利、可靠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供了指导,推动废锂电池“应收尽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
《建设指南》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全链联动、安全便民”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4个方面:坚持企业主体,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承担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通过自建、合作共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立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指导各地基于工作机制及职能分工、电动自行车区域分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符合地方实际的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坚守安全底线,回收服务网点应落实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运输企业应遵循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锂电池回收、贮存、转运、利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做好关键环节衔接,包括流入不同回收渠道锂电池的衔接,以及从报废端到回收端、再到处理端的衔接。
《建设指南》提出,各地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应符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回收服务网络布局,可以选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回收服务:一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可在有本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自建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也可由地区销售量大、综合实力强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牵头,在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行政区域建设运营回收服务网络,其他生产企业可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共享网点的回收服务;二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可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合作,建设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三是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如依托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或组织经销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拆解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机构)、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构建回收网络。
为了方便消费者移交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建设指南》还表示,支持各地发展锂电池回收、运输和处理一体化模式,做好回收服务与健康评估工作的衔接,减少中间环节。指导回收服务网点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标识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便于消费者规范移交。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宣传阵地优势,公开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工信部称,据测算,目前共有存量电动自行车约3.8亿辆,装配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占比约20%。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缓解其随意丢弃及二次利用流入市场带来的安全风险,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锂钴镍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支撑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助力电动自行车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