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正当其时 力争到2030年装机规模达40万千瓦
浩瀚海洋,潮起潮落,蕴含着巨大的“蓝色能量”。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到2030年,我国海洋能装机规模将达到40万千瓦,并将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
潜力巨大的“蓝色能量”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加强海洋能科技创新、装备测试和工程示范,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已经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为什么要开发海洋能?在2月2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介绍,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具体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偏远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古妩说。
“我国海岸线长,海洋国土面积大,海洋能资源禀赋好,待开发潜力大。同时,我国沿海省份电力尤其是绿电需求大,海洋能靠近电力负荷中心。”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补充道,未来,在陆地资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开发利用海洋能,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用能短缺以及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旨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持续扩大工程试点
海洋能的规模化利用如何开展?《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的发展原则,要求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指导意见》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古妩介绍,一是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比如,在浙江舟山“奋进号”的基础上,分阶段启动建设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
二是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同时,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
三是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千瓦温差能发电机组工作基础上,继续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工程建设。
四是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装备迭代升级
能源的发展离不开装备的支撑作用。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副司长李毅在2月24日的发布会上指出,为进一步推进海洋能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我国海洋能技术装备水平,《指导意见》提出“创新驱动,迭代优化”的发展原则,要求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优势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经济性。
首先,强化技术创新引领。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强化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核心装备技术攻关。
其次,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支持已稳定运行且有发展潜力的潮差能、潮流能等装备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装备研发,增强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降低建造和运维成本,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
再者,完善装备产业生态。加快海洋能装备检验检测及认证平台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培育壮大海洋能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研以致用、用以促研”良性循环。加强开放合作发展,支持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洋能技术研发。
推进海洋能融合发展
“推进海洋能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是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重要方向。”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陈亮介绍,近年来,中国科学院积极支持研究机构开展海洋能融合应用研究与推广。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研发的“鹰式”波浪能供电平台、多型号海洋能供电浮标已实现成功应用和市场推广。2024年,中国科学院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先导专项,聚焦海岛建设开发能源短缺难题,开展波风光储多能互补供电关键技术攻关。
“但总体上,海洋能融合发展仍处于培育阶段,规模还比较小,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加大示范规模和产业培育力度。”他说。
针对这一现状,《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
陈亮指出,下一步,中国科学院将围绕落实《指导意见》任务部署,进一步布局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方面的融合应用,加快开展漂浮式海上风电与波浪能融合发展示范应用,推动“海洋能+”发展模式,将海洋能开发利用打造成为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