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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益谁承担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确立

日期:2025/05/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通知》)提出,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充分调动可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充分调动可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的“调节器”。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2006年以前无偿服务、2006—2014年计划补偿、2014年至今部分品种市场化3个阶段。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实现辅助服务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维持系统稳定、保障电力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推动煤电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2个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通过竞争有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辅助服务作为重要的交易品种,亟需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统筹推进。

为此,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3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

《规则》共12章67条,包含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和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和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节。

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需求并拟定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需求合理性,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设立新品种时,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相关流程。

三是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明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

四是明确与电能量市场衔接机制。明确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可独立出清,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经营主体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能量费用按照电能量市场规则结算。

五是理清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职责。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提出辅助服务需求并统一采购,负责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市场出清、服务调用、费用计算、提出安全约束、开展安全校核等业务,负责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监控工作,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的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变更和退出等相关服务,负责披露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信息,负责提供结算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各地应及时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制修订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确保与基本规则要求一致。(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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