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赋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以高质量企业支撑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5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何出台该《意见》?如何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意见》作为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意见》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即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回报投资者意识显著增强,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到2.4万亿元,实施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激发公司治理内生动力。
近年来,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完成“党建入章”,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活力的明显提升。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从4个方面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及评价机制,完善物质激励和荣誉表彰体系;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地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在5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上下功夫。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二是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下功夫。推动地方政府等落实责任,实施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三是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下功夫。深入宣传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四是在常态化沟通交流上下功夫。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五是在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力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要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