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开展生物制造中试 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
中试是生物科技创新成果向工业生产转化的关键环节,是生物制造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为认真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化点成珠”“串珠成链”,提升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水平,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
中试平台,是指在科研成果从实验室研发阶段向大规模产业化生产过渡过程中,提供中间试验的综合性支撑平台。通知提出,要立足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布局相适应的中试能力和服务体系,鼓励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和商业化应用各环节重大需求和典型场景开展针对性培育,鼓励中试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有偿服务并实现稳定运营;完善中试装备标准体系和中试服务规范流程,增强平台数据安全、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通知提出的目标是:到2027年,力争培育中试能力建设平台20个以上,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00家,孵化产品400个以上,有力支撑创新成果的“小试验证—中试扩大—产业化应用”。
此次培育的重点聚焦生物制造各领域,培育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化妆品、化工、能源、酶制剂等重点产品领域的中试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针对生物制造原料迭代演化趋势,重点培育木质纤维素、一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甲醇等)等生物制造新原料开发利用领域中试平台,建成多元化原料的特色平台。
根据通知安排,符合《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有关要求,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可按程序向工信部申请列入“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1日前审核并报送相关材料。每省(区、市)推荐不超过5家平台,原则上不集中在单一方向或领域。
工信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确定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工信部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名单的平台每3年开展1次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平台将从名单中撤除。
通知还要求,工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全国层面布局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对列入名单的平台进行跟踪服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建设本地区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
在资源保障方面,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发挥产融合作平台、项目资金等作用,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完善生物制造中试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坚持引培并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中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定认定。
在优化发展生态方面,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生物制造中试项目落地流程,帮助中试项目协调用地规划、环保安全、建设运营等事项,探索实施部分事项承诺备案制等新型管理机制,支持平台产能协作、仪器共享等新业态,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及时开展宣传推广。(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