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七部门联手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日期:2025/07/28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围绕项目服务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办理流程优化、外汇资金使用及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再次表明我国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

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项目服务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办理流程优化、外汇资金使用及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再次表明我国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


落实多项支持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外商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文件,有利于各有关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为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通知》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为便利外汇资金使用,《通知》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须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在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方面,《通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在优化简化有关办理流程方面,《通知》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通知》还要求,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了鼓励措施的适用情形,并对推动开展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等提出了要求。


支持跨国公司长期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的出台再次表明了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首先,坚持部门协调、央地联动。加大政策解读辅导力度,指导各地将促进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放在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推动鼓励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央地同向发力,鼓励各地方按照职责权限、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再投资便利度,加强对外资企业再投资服务保障。

其次,做好实施情况跟踪。持续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继续通过地方调研、座谈会、一对一走访等形式,听取外资企业对各地执行情况的实际感受,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总结各方面促进外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

再者,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结合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时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形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合力。(何  珺)

文件阅读
    相关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