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强制性国标发布
近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管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电器电子行业生产制造企业、认证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等60余家单位共同研制。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有害物质减量和替代,构建并升级产品绿色供应链,不断提高有害物质管控水平,助力消费者健康保护和环境风险管控。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今年上半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5.63亿台,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1.66亿台。同时,我国空调的居民保有量7.8亿台、彩色电视机5.5亿台、电冰箱5.3亿台、洗衣机5.02亿台、电热水器4.6亿台。电器电子产品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典型的群众身边的事。
“从使用环节看,我们每天都要和手机、电脑、家电等各类电器电子产品打交道,如不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就可能会给使用者带来健康风险。从废弃后处理环节看,如不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在集中处置时也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浓度增加,造成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必须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对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提出要求,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针对电器电子产品开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管控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2000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体相继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
我国于2006年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对电子信息类产品有害物质进行管控。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后监管”的管控制度。截至今年7月,已有1400多家企业的3万多种型号电器电子产品完成合格评定,达到管控要求。
此次发布的标准明确管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10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各有害物质的含量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标准明确提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标识、含有的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推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工作进一步提档升级。
标准回应企业关切,顺应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趋势,鼓励企业通过二维码与电子屏幕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有害物质信息规范标识,推动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化与数字化协同发展,便于消费者快速、全面、精准查看产品中有害物质信息,选购带有中国RoHS标识的绿色产品。
同时,标准所管控的有害物质种类、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与国际通行规定基本一致,有利于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电器电子产品的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需满足有害物质含量限值要求,以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合格评定,并将合格评定结果上传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
王鹏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也就是说,本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企业重点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本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监管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迈出新步伐。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应用,有序扩大中国RoHS管控的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及有害物质种类,进一步完善中国RoHS管控机制。(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