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
据商务部消息,10月28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和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等东盟国家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部长扎夫鲁分别代表中方和东盟方,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以下简称“3.0版”)。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中国已连续16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5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4年双方贸易额达9823亿美元,比2002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之初增长了17倍。
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促进双边贸易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中国与东盟自2002年开启自贸区建设进程,2010年自贸区1.0版全面建成,2015年完成2.0版升级。3.0版建设于2022年11月正式启动,2025年5月全面完成谈判。
当前个别国家采取单边关税措施挑起贸易战,给国际经贸体系带来严重冲击。议定书的签署充分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共同承诺,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更多信心和动力。同时,这也标志着中国与东盟自贸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将从传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领域拓展至数字、绿色、标准、产供链等新兴领域。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议定书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时表示,议定书以推动开放、互利、包容合作为目标,适应国际经贸发展新趋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1.0版、2.0版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积极吸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制定符合区域经贸合作特点和需要的新兴领域规则,助力打造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和供应链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深入拓展新兴领域。3.0版新增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以及中小微企业5个领域,体现了双方积极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新兴领域合作的共同意愿和行动。特别是纳入供应链互联互通、绿色经济和消费者保护领域,成为中国和东盟自贸实践的全新突破。
二是全面提升开放水平。3.0版在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准入已达到较高水平开放基础上,聚焦规则与合作领域,作出了中国和东盟各自自贸实践的最高水平承诺。特别是建立了贸易便利化等“边境上”传统领域和数字、绿色、供应链等“边境后”新兴领域的系统性合作框架和机制化安排,明确了具体合作领域和重点举措,将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三是着力促进包容发展。3.0版在积极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同时,还纳入了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通过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提升最不发达国家履约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包容发展,使中国与东盟各国企业和人民都能够从区域经济增长中受益。
议定书除法律和机制性章节外,主要升级内容涵盖九大领域,既包含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标准和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经济技术合作等此前已有领域,也纳入了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以及中小微企业等双方有较大合作潜力的新兴领域。
在数字经济领域,双方同意暂免电子传输海关关税,保障数据跨境流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探索推动保护水平兼容互认,推动认可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同时加强在网络安全、反网络欺诈、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监管合作。双方将在物流、数字基础设施等“硬联通”领域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同时加强单一窗口、电子发票、电子支付和电子提单等“软联通”合作。此外,双方还将深化数字身份、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和数字贸易标准等共同关注的新兴细分领域合作。
在绿色经济领域,双方首次对绿色经济、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金融和绿色技能等作出明确定义,承诺不将环境标准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变相手段,努力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相关贸易壁垒。双方确立了绿色贸易、绿色投资、循环经济、可持续金融、绿色技术、绿色标准、可持续能源及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八大优先合作领域,贯穿研发、融资、生产、消费及回收全链条。
在供应链互联互通领域,双方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供应链合作单独章节,并共同作出高水平承诺。双方将共同促进关键产品和服务自由流通,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区域供应链韧性和连通性。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通过开展多式联运、促进可持续口岸发展、提升口岸生产力和效率等助力解决物流和交通瓶颈问题。提高区域供应链资源配置效率及风险预警能力,协同应对供应链中断等问题,保障紧急情况下区域供应链稳定运行。
在标准和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双方首次明确在制定自身标准时可考虑参考对方标准,鼓励承认彼此合格评定结果,联合制定合格评定程序,并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领域标准合作。允许彼此企业依法参与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制定,给予其国民待遇。依托中方发起的中国—东盟标准化合作论坛,进一步加强双方标准合作机制化建设。
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领域,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深化对彼此农业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将通过电子方式在各自官方网站发布检验检疫相关通知等,对法律法规及政策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双方还将专门成立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分委会,进一步加强磋商机制建设,及时沟通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领域,双方将共同加强“智慧海关”合作,提升海关监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优化货物放行、快件、装运前检验等规定,简化通关程序,减少通关时间。议定书还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规定,使企业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进行申报并跟踪通关流程。
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领域,双方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建立了全面涵盖企业和消费者的自贸区竞争规则的系统性框架。针对网络消费、出境游消费、消费欺诈等作出专门规定,丰富消费者权利,完善经营者责任。
在中小微企业领域,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公开查询的贸易投资法律法规信息及相关商业信息。促进中小微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提升中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和有效利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中小微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提供促进融资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的专精特新能力等。
在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双方将通过技术援助支持各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提升履约能力,深入挖掘更多合作潜力。双方将通过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监督该领域实施情况,向联委会作出报告,并提出具体合作建议。
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核准程序,推动议定书尽早生效实施。(何 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