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驶入快车道 2030年装机目标1500万千瓦
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双重功能,能够有效平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到2030年的总体目标和产业发展路径。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功掌握塔式、槽式和菲涅尔式等主流光热发电技术,已建成全球领先的光热发电产业链,电站单位千瓦建设成本从10年前的约3万元下降至1.5万元,度电成本降至0.6元上下,已初步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
“但另一方面,我国光热发展还面临初始投资大、市场竞争能力偏弱、系统支撑调节价值未充分体现、产业技术水平仍需提升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我国能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助力能源强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意见》。
《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光热发电发展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为破解光热发电发展瓶颈,《意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为产业规模化发展保驾领航,重点涵盖5个方面。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意见》明确2030年我国光热发电的装机规模、度电成本、技术水平和产业建设方面等发展目标,提出开展资源普查、做好光热发电发展布局和产业协同发展布局的顶层设计安排。
二是加强应用市场培育。《意见》提出在大型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电站,探索以光热电站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光热应用市场培育。
三是支持系统支撑调节作用发挥。《意见》提出优化电站运行方式,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支持光热电站通过电力市场发挥系统调节功能,提升在运项目的调度响应能力等。
四是鼓励技术创新。《意见》提出逐步推动高参数大容量技术推广,促进光热产业降本增效,建立系统发展机制,充分利用能源合作机制推动产业“走出去”。
五是完善政策保障。《意见》提出在项目投融资支持、电力市场制度完善、绿电价值提升及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保障举措。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坚定行业信心,明确了未来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长期稳定预期,可引导资源要素高效集聚;有利于加速产业和市场成熟,通过规模化发展,在实践中淬炼创新技术、降低建运成本、提升竞争力,推动产业步入良性循环;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通过加快光热发电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力系统的韧性和自主可控能力,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多年来,建设成本较高一直是困扰光热发电发展的关键问题,《意见》在降低光热投资和发电成本方面有哪些举措?国家能源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通过规模效应带动快速降本。《意见》提出在大型能源基地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培育发展空间措施,将推动光热发电年均近300万千瓦的增速,通过规模化发展带动产业链成熟和规模效应释放,实现快速降本。
其次,加快技术水平提升进一步降本增效。《意见》提出要逐步推动高参数大容量技术推广、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大型光热电站建设,加快关键技术材料与装备研发、全面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化和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推动光热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促进光热产业降本增效。
再者,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价值提高收益。《意见》提出要推动光热发电在系统支撑方面的价值转化,支持配置电加热系统的光热电站通过电力系统发挥长时储能功能获得收益,推动在运光热项目开展调度响应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多措并举提高电站经济效益
最后,加强政策保障实现降本增收。《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相关省区制定支持光热发电发展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提高电站包括绿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在内的绿色收益,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通过综合政策支持促进降本增收。
为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意见》还提出多条举措,具体包括: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在调频、调压、黑启动和惯量支撑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电站运行方式,推动光热的系统价值转化,发挥光热发电对系统的支撑作用;利用光热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发挥深度调峰能力,鼓励配置或预留电加热系统,支持配置电加热系统的光热电站通过电力市场发挥长时储能电站功能,增强光热发电对系统的调节作用;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在运项目开展电力市场盈利模式探索,不断提升调度响应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力,多措并举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
按照《意见》各项任务举措职能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做好工作统筹,积极研究并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光热发电发展,抓紧开展省级光热发电资源普查、布局规划等工作,推动落实光热发电相关电价机制、辅助服务细则等各项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针对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何 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