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启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
产品碳足迹是衡量某一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总量水平的关键指标,实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必要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是全球碳足迹管理的重点产品。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我国建立了结构完整、有机协同的产业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和市场规模全球领先,具备探索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良好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出台《通知》,旨在以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为切入点,加快标准法规、背景数据、监测计量、核算规则和评价认证等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核算方法、因子数据等国际互认,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全球动力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通知》立足产业实际提出“需求牵引、系统推进、开放合作、持续完善”的工作思路。当前的重点是探索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框架体系,组织企业开展申报,暂不提出管理要求。总体目标是:到2026年底,动力电池碳足迹行业背景数据库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推动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及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接轨。
此次申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所定义的动力电池。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覆盖本企业所有化学体系)的碳足迹申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凡纳入申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碳足迹核算、数据核查并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
《通知》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重点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需求牵引、统筹推动。通过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与申报,有效引导行业资源配置,汇聚行业企业力量,加快数据体系、核算能力和认证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开放包容。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学,紧密衔接国际主流评价标准,依托我国产业实际和实践基础,提出循环寿命、电力模型等核算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兼容国际的核算体系。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开展数据申报是推动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探索。《通知》明确提出分步推进,2026年底前为试运行阶段,期间企业进行典型产品申报,2027年起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之后覆盖企业所有产品型号,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是坚持开门开放、持续完善。推动构建数据确权和商业化应用规则,建立数据收集、更新长效机制,鼓励各方参与行业因子数据库建设。建立公开专家征集渠道,开放专家队伍建设,支撑开展因子评议、核算审核、政策研究等工作,持续完善管理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的基本逻辑是:以材料获取、电池制造、分销运输、回收利用等4个阶段的碳排放总量,除以动力电池包全生命周期提供的总能量。
这其中,需要两类数据支撑:一类是电池包生产制造、分销运输、回收利用活动产生的、可监测统计的用能、用料数据,即“活动数据”,需要电池包生产企业会同上下游企业提供;另一类是所用能源、上下游原材料和不可拆分零部件的碳排放数据,即“背景数据”,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建立。用能量、用料量等活动数据乘以背景数据中单位用能、用料的碳排放数据并累计加和,即得到动力电池包产品的碳排放总量。
结合我国实际,经充分征求行业企业意见,核算方法设计上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方面,认可绿证和区域电网因子,并设置物理直连、特定供电、国家平均等电力模型。主要是考虑我国地域广、各地电力来源不同、水平不一,认可绿证和区域因子更能体现碳足迹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以实测循环次数作为循环寿命核算碳足迹水平。我国动力电池循环寿命国家标准已实施10年,具备科学测定产品循环寿命的良好基础,优先通过实测方式确定产品循环寿命并据此核算,有利于引导先进技术创新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国际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制定类似政策过程中提出过不同的思路。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化时间较早、产业规模最大,提出的核算方法是基于充分应用实践的。后续,相关部门将在政府、行业机构、企业等多个层面加强与国际有关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核算规则统一、结果互认,为全球动力电池产业创新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上述负责人表示,动力电池碳足迹数据申报涉及产业链不同环节,主要涉及5类主体。一是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汽车生产企业,是此次数据申报的责任主体。该类主体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录入各环节碳足迹活动数据,开展核算、上传结果,并将核算情况推送至第三方核查机构,同时配合核证工作。
二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运输及回收等各环节供应商,是碳足迹数据申报的协同主体。该类主体同样需要在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及时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可追溯、可验证。
三是第三方核查机构,是碳足迹结果的评价、认证主体。该类主体也应在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碳足迹核算过程与数据开展客观、公正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四是因子数据提供方,包括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等。该类主体是行业背景数据库的共建主体,可在信息平台因子报送模块注册账号,填报背景数据库因子,并持续更新完善。因子提供方拥有因子所有权,并可随时查询报送因子的引用情况。
五是行业专家,包括相关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评价核查机构等熟悉动力电池产业链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及学者,均可申请加入专家库,参与因子数据评议、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
《通知》发布后,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协同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抓实抓细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加快管理制度和系统能力建设,夯实碳足迹管理工作基础。完善标准法规体系,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报告、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核查实施技术规范、数据监测计量、因子数据库认证等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促进互联互通。开展配套政策研究,结合申报核算工作情况,系统研究制定碳管理政策,统筹做好同汽车节能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的有机衔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行业层面规则标准、因子数据库和碳管理体系建设,同国家层面相关工作做好协同衔接,强化分工落实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强调,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何 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