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新规 统一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度量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这一重磅文件的出台,有着深刻的政策背景与现实需求。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将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列为一项关键的评价考核控制指标。国务院办公厅也在《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中,部署了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然而,放眼当前现状,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均为电力,其核算工作却长期面临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棘手问题。
《指南》凝聚了各方共识,它不仅统一明确了省市两级和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用以指导各层级的核算工作,更能有效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的有效衔接,从而更好地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实施。
作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性制度,《指南》基于统筹衔接、稳妥有序、科学合理等基本原则,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方式和核算方法做出了具体而微的规定。
《指南》分类明确了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具体而言,确立了3种认定方式:一是物理认定,涵盖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将其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同时,《指南》分层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清晰界定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既充分考量了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了重复核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一个主体,确保了核算方法的科学性。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针对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南》落地见效,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路线图。
首先,明确责任主体。省级层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核算,地市层面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算,电力用户核算范围及核算责任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明确。
其次,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牵头建立核算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负责单位。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动相关方面加快完善绿证核发和交易系统功能,以支撑各层级开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实际需要。
再者,做好政策宣贯。为了让各方全面理解《指南》规定,相关部门已组织编制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20问》,对具体问题作出解答;下一步,还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场政策宣贯,切实指导地方和机构开展核算工作。
最后,推动核算应用。核算结果将重点用于支撑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指标核算。同时,做好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最低比重目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政策、碳排放双控制度、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足迹、绿证自愿消费等方面的有序衔接,持续扩大应用范围,真正发挥出政策合力。(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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