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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布局制造业创新网络 跨越“死亡之谷”

日期:2016/12/20   来源:机电商报   作者:夏小禾
  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赛迪智库工业科技研究所指出,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做法值得借鉴,给我国带来三点启示: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活化知识产权使用、处置机制,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多措并举,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在全球新一轮的制造业格局重构中,美国建设了多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率先加强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巩固和扩大制造业创新优势。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赛迪智库工业科技研究所指出,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做法值得借鉴,给我国带来三点启示: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活化知识产权使用、处置机制,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多措并举,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美国经验

科技成果无法有效地商品化、产业化,导致科技成果与产业化发展之间出现断层,被称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现象。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各国创新活动中,中国尤为明显。

作为世界头号制造强国,美国于2012 年开始布局和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着力解决基础研究和商业化之间“死亡之谷”问题。2015 年美国国家先进制造办公室率先在全球发布和实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知识产权指引》,指导、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美国制造业是如何强化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赛迪智库的专家总结,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创新规则,全面指导、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积极扩张知识产权边界,适时保护新型创新成果;以合理处置知识产权为抓手,着力跨越创新“死亡之谷”;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公开信息显示,美国国家先进制造办公室于2015 年成立了由8 部门21 人组成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全面创新规则,制定出台了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知识产权指引》(以下称《指引》)。

“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在制造业的广泛应用催生了一系列新型创新成果,尤其是一些集成创新成果,如各类数据、计算过程等。” 赛迪智库的专家表示,为适时保护这些新型创新成果,美国在《指引》和创新中心会员协议、界定知识产权概念时,积极扩展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边界,明显超出了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范围,将创新中心的数据记录与计算结果、设计规划的图纸方案等一切创新成果,均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面对创新“死亡之谷”,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以合理处置知识产权为抓手,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为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添薪加油、畅通渠道。

具体包括:创建背景知识产权制度(BIP)与使用机制,促进中心创新成果产业化持续深入推进;合理处置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创新成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实现转移转化;鼓励非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对外开放转让等。

此外,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是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创新中心建设,中心项目实施时规定中小企业的最低参与比例,比如,美国数字化制造与设计创新中心在2015 年招标项目中,明确要求至少要有一 家中小型制造企业参与;二是多措并举,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比如,中心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基础设施,以标准化知识产权协议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负担和交易成本,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资金、设备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商业化等。

三点启示

赛迪智库工业科技研究所认为,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推进力度空前,举措务实,值得借鉴,尤其是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指导我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第一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已成立,其它国家级以及一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也在启动建设。调研发现,在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面,目前还存在诸多困惑。比如,中心知识产权范围如何界定,中心成员已有知识产权如何引入和有效利用,中心承担国家项目和自设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何在成员之间使用和共享,中心成员存量知识产权和新增知识产权如何协同使用等。

“所有这些都亟需统筹各方的专业力量,跨界融合各方智慧,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指导中心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将其与中心建设同步推进。”赛迪智库指出。

其次,活化知识产权使用、处置机制,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一方面,创设我国BIP 制度,活化存量知识产权。每个制造业创新中心不仅成员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且成员以外的单位也拥有规模巨大的知识产权。如何将这些知识产权资源聚合到创新中心平台上,引入到中心协同创新中,融入中心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急需创设制度、创新机制加以引导。

赛迪智库的专家建议,借鉴美国做法,创设我国的BIP 制度和使用机制。明确在中心设立之前各成员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中心设立之后各成员在中心项目之外拥有的知识产权为BIP。各成员的BIP 权益不因中心设立或设立后实施相关项目而丧失等。

另一方面,合理处置和使用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合力走出创新“死亡之谷”。组织科技计划项目或自设项目知识产权的合理处置与使用,是中心走出创新“死亡之谷”的关键。

中心知识产权的使用应坚持产业化导向,成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广应用。中心与成员联合开发的知识产权,根据成员与中心关联程度,鼓励、支持二次研发和产业化:其一,中心牵头单位和核心层成员可免费将联合开发的知识产权用于研发、商品化、产业化;其二,中心关键层成员可免费将联合开发的知识产权用于研发,也可与权利人协商用于商业化;其三,中心关联层成员可将联合开发的知识产权用于研发。

专家指出,这种制度和机制可广泛调动和激发中心不同层级成员转移转化和推广使用创新成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中心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为纽带,形成走出创新“死亡之谷”的合力。

最后,多措并举,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制造业穿越创新“死亡之谷”的重要生力军。中心建设急需提高中小企业的参与度,强化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