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多省市风电、光伏消纳目标未实现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报告披露了2016年全国31省市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和风光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情况。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最高的是宁夏,达到19.1%;风电保障收购小时数达标的是辽宁、河北和山西三省,而内蒙古、新疆、甘肃等6省市仍未达到国家能源局规定。
报告显示,到2016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4.6%,其中水电装机3.32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20.2%;风电装机1.4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9.0%;光伏发电装机7742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生物质发电装机1214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0.7%。
根据报告,2016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纵观全国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西藏、四川、云南三省是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最多的省份,分别为84.9%、83.1%、81.3%,广东、四川、云南则是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最多的三个省份,分别为1902亿千瓦时、1745亿千瓦时、1147亿千瓦时。
报告透露,2016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71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增长来看,云南、宁夏、青海三省同比增长较快,分别上升了7.4、5.7和4.8个百分点。从完成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情况来看,青海、宁夏、云南、内蒙古、吉林和山西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贵州、甘肃、黑龙江、安徽、京津冀和江西接近实现目标,陕西、海南、广东、辽宁和山东实现2020年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报告显示,2016年,辽宁、河北和山西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黑龙江和吉林六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甘肃全省、新疆III类资源区、吉林I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480小时。
2016年,山西和黑龙江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I类资源区、新疆、甘肃、青海I类资源区、宁夏、陕西、吉林、辽宁和河北等地区未达到要求,其中,新疆和甘肃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350小时。
报告披露了2016年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全国11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2334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725亿千瓦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74%。国家电网公司覆盖区的9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180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198亿千瓦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66%;南方电网公司覆盖区的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526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此外,报告还披露了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四个国家清洁能源(新能源)示范省(区)的情况。2016年,浙江省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稳步提高,达到77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9%,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6%,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2016年,四川省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增幅较大,达到174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3.1%,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宁夏在2016年实现了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大幅提高,达到187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1.1%,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1%,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偏差分别为297小时和231小时。
甘肃省的情况并不乐观。2016年,甘肃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57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2.9%,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2.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且偏差较大,风电II类和I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755小时和621小时,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505小时和35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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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弃风限电
面对严重弃风,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史上最严厉、范围最大的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今年要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
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弃风现象恶化,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较2015年的339亿千瓦时上涨46.6%。其中,甘肃(43%)、新疆(38%)、吉林(30%)、内蒙古(21%)、黑龙江(19%)、宁夏(13%)合计弃风电量为433亿千瓦时,约占总弃风电量的87.1%,相当于2016年新增并网容量的22.4%。
于是,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显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将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要求这六个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其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同时,国家能源局要求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林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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