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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基础设施等六类境外投资

日期:2017/08/28   来源:   
  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以及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以及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受到鼓励的投资方向包括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六个方面。与此同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将被限制开展。

正视现有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不仅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同时也为投资目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期待深化对华合作。

“但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针对当前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的形势,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专家分析,《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为企业“走出去”划清了“红线”和“禁区”,将更有效地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实施分类指导

《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就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金融学院浦东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本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和受到鼓励的境外投资方向相关的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不仅更加容易获批,而且预期将获得其它一些政策支持。

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意见》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统筹考虑明确了五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

此外,《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了明确限制,表明了中国政府倡导国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坚定立场和良好意愿。

考虑到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境外投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日益艰巨,《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包括赌博业、色情业等。

出台配套措施

《意见》中提出了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实施分类指导方面,《意见》提出对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措施,按照积极鼓励、适度限制、严格禁止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

完善管理机制方面,《意见》强调将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同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框架,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与合作国开展机制化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等政策举措,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部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强化安全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提升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意见》是优化境外投资发展方向、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文件。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意见》落实工作。

除了加强宣介引导,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制订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做好与《意见》的有效衔接。同时,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立法工作,为《意见》的落实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夏小禾)